“新中国”新旧物管交接,大批警察到场维护秩序 羊城晚报记者 陈文笔 摄
早前报道:新中国大厦将强制移交新业主
据了解,4月13日下午,荔湾区人民法院对新中国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实施强制执行,广州市中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怡公司”)将大厦的物业管理权移交广东金穗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金穗丰公司”),并撤出大厦。
新中国大厦是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商公司”)在荔湾区十三行路1号开发的房产项目,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国商公司退赔违法所得一案中,依法对该大厦项目进行变现处置。荔湾法院表示,由于新中国大厦整体工程项目经三次拍卖均未成交,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人民币9.7亿元)进行变卖,并由金穗丰公司买得。其后金穗丰公司与大厦原物业管理公司中怡物业公司就物业管理权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荔湾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怡公司将大厦物业管理权、相关设施、资料等移交金穗丰公司并撤出大厦。中怡公司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5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今年3月21日,金穗丰公司向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法院多次协调,均因两公司意见分歧,无法达成和解。荔湾区人民法院于4月13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