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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刑法博士因妻受上司性骚扰而怒打2人获刑4年 |
www.sinoca.com 2011-04-14 环球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一天连打两人
李林证言显示,虽然不愿意给钱,但张华威胁上网公布录音。考虑到人身安全、名声等,他只好答应。次日下午,双方在北太平庄附近的一家银行见面,并一起在柜台办理了开户手续,存入张华账户8万元。
据张华书面回忆,二人走出银行后,他问了句“你是不是心疼你的钱?我还窝了三个年头的火呢?你听说过宁毁一座庙、不拆一个家吗?”
看到李林赞同后,张华又接着说,“我是高级知识分子,最看重的是尊严,你让我尊严扫地……我那么好的老婆,这三年来被你糟蹋得人不人鬼不鬼的……”
张华越说越激动,最后提出“你赔我8万,那不至少得赔她十万”,李林再次表示同意后双方又进了银行。
“算了,你也是老实人,就是心理变态,也8万算了。”张华回忆说,最终他从李林处总共取得了16万。
就在1月23日李林挨打的同一天,张华以妻子软弱为由对她也进行了打骂,并拧得其手臂骨折。
几天后,夫妻俩闹到了德外派出所。
这一天,就在二人在派出所解决此事时,接到李林报警的安贞里派出所民警赶到,并将张华带走。
事后,李林向警方称,事发后他一度很纠结,但经过前思后想,他最终做出了决定报警。
一份书面申请
此案2009年6月10日首次在朝阳法院开庭。
庭前,张华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人事部博士后管理中心、教育部等相关人员单位出庭旁听。他认为,“本案在全国近七万名在站博士后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我不希望有更多的博士后在艰苦研究的同时,他们的妻子却在后方受到性骚扰”。
由于涉及隐私,本案未公开审理。
张华又提出,由于本案涉及高度专业和微妙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遂要求合议庭由正规法律院校专业的审判人员组成,而不要由非专业的陪审员参加。不过,法庭最终还是由一名审判长、两名陪审员组成了合议庭。
开庭时,据李林的代理人郎子君描述,张华“像是要讲课似的”发言,多次从自己的角度谈对法律的理解,坚持自己根本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由于其发言脱离了案件审理本身,最终被打断。
一定正当性?
一审中,张华及辩护人认为,本案系事出有因,即被害人李林的行为在先,张华向李林索赔的行为属于民事维权行为,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与此同时,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的7位法学教授也都表达了类似观点,并以书面形式在一审时递交法院。他们是张华在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期间的老师。
昨日,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不愿对此再做评论。他表示该表达的观点他们已经递交法院,即在财产犯罪认定上,取财行为的“有因”与“无因”,直接影响到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犯罪故意,本案中张华的索赔行为是具有一定正当理由的“有因”行为,其伤害行为的不正当并不能否定其行为意图所具有的一定正当性。
老师们认为,“行为确有过当之处,但该行为的性质并不因此由维权行为转化为犯罪行为,对此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不是追究敲诈勒索罪。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张华的“事出有因”并无充分证据支持。
针对张华认为的双方私下协商一致、李林自愿拿出16万的说法,法院认为“自动交出财物并不等同于自愿处分财物”。
最终,法院一审及二审均认定张华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成立,合并执行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发后,张娟离开了原来的单位,并瞒女儿说“爸爸出国四年”。
2009年12月4日,1950年4月2日出生的李林被免职,保留副校级。
已经在监狱服刑的张华,如今除撰写申诉材料外,还正在酝酿翻译一本关于中美教育子女方式的书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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