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最近才发现养了14年的儿子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握着亲子鉴定报告,王先生不由心如刀绞。他将前妻告上法庭,索赔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21万余元。日前,这桩案件在长宁区法院审结,前妻赔偿王先生10万元。
14年前,王先生和前妻刘女士相识不久就住到了一起。没过几个月,刘女士说自己已经怀上了王先生的骨肉,希望马上结婚。对于突如其来的“幸福”,王先生并没有起疑,他很快操持婚礼与刘女士结婚。儿子呱呱坠地,王先生对孩子百般呵护,疼爱有加。但刘女士面对这样的父子亲情,似乎从来无法融入其中,还经常表现出欲言又止的样子。久而久之,王先生发现,刘女士的心思完全不在这个家里,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她甚至一天到晚不着家。2010年,两人终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了。离婚后,王先生一人挑起了儿子的抚养责任。
王先生看着儿子长大,却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性格脾性跟自己更是大相径庭,心里的疑团却越滚越大。在一次例行体检中,王先生无意中发现,儿子和自己不是同一个血型。他急忙向医生询问,得到的结论是,他和前妻的血型结合,不大可能生成儿子这样的血型。王先生的心沉到了谷底,他决定带儿子去做一次 DNA亲子鉴定,把事情的原委搞清楚。
然而鉴定结果把王先生仅存的希望击得粉碎。这个“儿子”根本就不是他亲生的,两人之间没有丝毫血缘关系。王先生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前妻刘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并赔偿14年抚养费用20余万元。
长宁区法院受理这个案件之后,委托相关部门鉴定,确定“儿子”与王先生不存在亲缘关系,但与母亲存在亲缘关系。刘女士对鉴定没有异议,愿意让儿子跟随自己生活,但是不同意赔偿王先生14年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法院认定,王先生既然与“儿子”无亲缘关系,那么就没有理由承担抚养义务,而且王先生在 14年的抚养期间确实支出了一定费用,因此应当获得相应经济赔偿。而且因为刘女士的欺骗,王先生一直处于不明真相状态,这对他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巨大的,非一般人所能承受,因此也应当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向王先生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10万元。(通讯员 王夏迎 记者 袁玮)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