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刘先生按照搭讪女子的指示,开车转入嘉伟大道上的一家汽车旅馆停车场后,当即被守在那里的警察拘捕。(美国《世界日报》/骆舒娴 摄)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在马路上碰到陌生女子主动上前搭讪、提供性服务,华人移民可要小心,一不留神“异国艳遇”会让你触犯加州刑法(California Penal Code),不仅花费高昂的律师费,还可能“身陷牢狱”,留下刑事犯罪纪录。
日前赴美十多年、从无犯罪的华人刘先生却判关入洛县监狱30天,后因监狱人满为患,入监一天后获释放。这场牢狱之灾要追溯到去年4月,刘先生一天下班后沿着嘉伟大道开车回家。行至艾尔蒙地市内刚过罗斯密大道,忽见一名30多岁妆扮艳丽的白人女子在路旁朝他招手。刘先生停车问她需要什么帮助。该女子上前问他,是否想要口交。粗通英文的刘先生并不明白“blow job”这个美式俚语的真正含义,于是稀里胡涂地说了几声“yes”、“OK”。
该女子让刘先生先将车泊到路旁一家汽车旅馆的停车场内。刘先生停完车,人还坐在车里,突然两部警车开到旁边,命令刘先生下车。警方随即以加州刑法第647条“有伤风化”(disorderly conduct)b款“引诱、同意参与或参与卖淫行为”(solicit or agree to engage in or engage in any act of prostitution)的控罪拘押刘先生,一名警察还命令刘先生与该女子站在一起,拍下两人的合照。
7月间,刘先生的律师为其求情,检方提出刘先生需从事15天的小区服务,方可撤销起诉。但刘先生认为自己完全没有犯罪动机,是在没有听懂该名女子当时所说话的情况下误作回答,并质疑整件事系警方钓鱼,遂要求过堂,由陪审团庭审裁决。
但在10月的庭审过程中,检方出示了警方拍下的刘先生与该名女子合影照片。刘先生这才看清楚,照片上该女子竟手持一枚避孕套放在胸前,这下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陪审团最终裁定刘先生罪名成立,法庭判处其30天监禁,可选择在洛县监狱或城市监狱服刑,并处罚款1500多元,加上为这桩官司前后请了两名律师的费用,刘先生总共花了1万多元。
由于城市监狱每人每天费用高达75至135元,刘先生选择到洛县监狱服刑。在已经人满为患的县监狱关了一天,刘先生就被狱方释放,但个人背景终究留下刑事轻罪纪录。刘先生说,希望透过自己这次“吃一堑”,让更多华人新移民“长一智”,在没有弄清楚对方说话的意思前不要随便说“yes”或“OK”。
华人“艳遇”变“牢狱”并非近来才有之事,在美生活近15年的孙姓电器批发业者透露,早年也曾有相同的事情发生在他身上,地点也在艾尔蒙地。
孙先生说,当天下午1点半左右,他正开车前往艾市取货,行至嘉伟大道与Santa Anita街交口附近一个购物广场。孙先生开车拐入内,打算买午餐,尚未下车,就有一名年纪约三、四十岁、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白人女性上前搭讪,问孙先生从哪儿来、又问想不想和她约会。
孙先生知道是妓女揽客,便开玩笑地随口问了句“多少钱”,该女子没有直接作答,推说去买东西,让孙先生在车内等她片刻,然后走进一家店里就再不见出来。不到一分钟,就有两三名警察过来要求孙先生上警车,并拖走了他的车,控罪同样是加州刑法第647条b款,指孙先生有伤风化。
孙先生说,他的辩护律师告诉他,这只是轻罪,建议他不作抗辩,只要付了罚款就可了结此案。当时赴美还不久的孙先生听从律师建议,支付了600元左右罚款,又支付了拖车费用,以为可以小事化了,不料还是留下了一笔刑事犯罪纪录。
孙先生也表示怀疑这次事件纯属警察设陷,但苦于没有证据,所以一直“沉冤难雪”。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