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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年前撞死人被判2年 5年后撞死人却被判8月 |
www.sinoca.com 2011-01-05 四川新闻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法院称其不属于累犯,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以及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
5年前,他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撞死了一人,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怎料去年,他又驾驶同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双流男子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双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虽然不属于累犯,但由于又再次驾驶货车肇事,法院在量刑时作了相应考虑。
凌晨车祸
他撞死摩托车驾驶员
去年4月9日1时30分许,双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莫某接到交警大队指挥室通知。在该县东升镇绕城路黄水路口,有一辆货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两名值班民警立刻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一名20多岁的男子站在一辆货车旁,货车后面有一辆撞烂的两轮摩托车,事故现场还有大量血迹。
据查,当日凌晨1时3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装载泥巴的重型自卸货车,沿川藏路由双流县广场方向往该县黄水镇方向行驶。此时,车辆已超载。当车行驶至川藏路与东升绕城路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由于路口左侧角上新修的围墙遮挡了其视线,张某未看到对方的摩托车,两车撞在了一起。
张某下车后,发现驾驶摩托车的男子一动不动,于是拨打了120和122。虽然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送至医院抢救,但驾驶员仍因治疗无效于次日死亡。双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检察院指控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于去年12月20日向双流法院提起公诉。
他有前科
5年前曾驾车撞人致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张某还有“前科”。他曾在2005年11月15日,因驾驶同一辆自卸货车发生事故,也致一人死亡。当年,新津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
“张某本应从中吸取教训,尊重生命谨慎驾驶。此次又再次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肇事,虽不是累犯但系具有犯罪前科,我院在量刑时已作适当考虑。”承办法官介绍。但同时,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自首,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家属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张某及其亲属已按照该判决确认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也酌情考虑。
法院认为,鉴于以上原因,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成都商报 董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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