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压力下,同性恋者不得不为婚姻问题头痛。图为一同性恋者在街头寻找伴侣。
互助
“11月20日,江苏的一对男同性恋者结婚了。”转动着无名指手上的婚戒,李建的眼里写满了羡慕,“我也在等着这么一天!”作为“男同志”,他跟别人不一样的是,他已婚了,太太是一名女同性恋者。
互助婚姻,百度百科的解释是:形式婚姻,“假凤虚凰”,指的是“同志”(男同性恋者)和“拉拉”(女同性恋者)结婚,组建家庭,实质上,“夫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独立。李建便是这当中的一员。
互助
只因现实太无奈
作为独子,李建从30岁开始就饱受父母催婚的“唠叨”。硕士毕业的李建从事法律事务,他一直不敢向父母坦白:自己只喜欢同性,而且早有了那个“他”。
“更多的‘同志’是用事实婚姻来掩盖自己的性取向的,但在我看来,这样的选择其实对女方非常不公平,既不能满足她的心理、生理需要,也不能保证婚姻生活幸福。”李建一直用种种借口来搪塞父母、同事和普通朋友。直到去年年底,父亲的突然中风,让李建不得不把“终身大事”摆上日程,他的选择是“互助婚姻”―――找一个“拉拉”结婚。
李建开始了“相亲”,并对“她”提出条件:婚前财产一定要,互不干扰各自生活。“是的,我是现实,但这是一种无奈的现实。”
经过半年的“相亲”,李建找到了小菲,一名几乎有着同样要求的“拉拉”。网上相互了解之后,两人怀着同样的目的碰面,很快就去见双方家长。
两人先编出了一个城市里浪漫的故事,然后李建带着小菲从广州回到重庆老家,父母大喜过望。“他们那么开心,让我有些心虚、又有些心酸。作为独生子,我从没有辜负过他们。可是婚姻这个问题,我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安慰他们了。”
一切按照李建的设想在进行,婚宴很隆重。“其实,婚姻只是一种形式,”李建很清楚,“但在我的心中,最渴望是有一天,能光明正大地跟‘他’结婚。”
婚姻
幸福背后的艰辛
“很多人都以为婚姻能解决一切问题,其实,这只是个开始。”淼淼的故事跟李建差不多。工作5年之后,她特意到广州天河买了套二手房,与“爱人”同居,“我爸妈单纯地以为她是我的好朋友而已。”
有房一族的淼淼,也找了有房一族的“他”。淼淼原以为,婚后压力会减小,后来才发现想得太简单。“谎言开始,意味着要用千万个谎言来掩饰。”
淼淼依然跟“她”住在天河的小房子里,跟“丈夫”住的人,是他自己的“他”。“如果爸妈一时兴起,冲到他那边,他就不开门,假装家里没人”。为安慰老人家,淼淼每个月都安排跟“老公”回娘家吃一顿饭,偶尔还带着“老公”去见亲朋好友。
“我们要平衡的,不仅仅是两个人、两家人的关系,还有与各自情侣的关系。”在她的眼里,任何一个人发生问题,都会影响四人的关系。
今年春节,她与同性爱人便差点分手。导火线就是“爱人”想两人春节假期去旅游,可淼淼却不得不跟“老公”回老家。“我和她之间只有爱的承诺,没有法律的保护,太脆弱、太没有安全感。”
淼淼心中还有一根刺―――――孩子。结婚两年的她今年已经30岁了,在外人眼里,她是时候当妈妈了。“我和他都想要一个孩子,但他希望孩子归他,我希望孩子归我。”在这么一个复杂的“家庭”里,她决定还是不要孩子。“打算再拖个三五年,到时候就谋划离婚收场。跟谋划结婚一样。”
选择
不是人人都可以
“据我所知,身边的人也不是想‘互助’就能找到对象的,成功率大概只有30%。”
小梅没有李建和淼淼幸运,还在寻觅“互助对象”。“我找到第一个男‘同志’,是普通的企业小白领,没房子,带回家见我爸妈,他们不喜欢。”小梅实在拗不过父母,继续寻觅:“换了第二个,有钱有房子,可还没结婚就反悔了,因为他的朋友介意。”
“其实,合适的男‘同志’并不好找。”小梅感叹,数据显示,有近四成的男“同志”都采取了结婚的方式掩盖性取向,再加上社会对男性结婚的年龄相对宽容,已经35岁的小梅变成了“棘手剩女”。“男‘同志’不好找,渠道也非常有限。”小梅透露,大家一般都是上网寻觅,“偶尔也会有一些热心的同性恋者组织互助婚姻联谊会,小范围内进行。”
但是,小梅还是没有找到。“据我所知,身边的人也不是想‘互助’就能找到对象的,成功率大概只有30%。”拖着拖着,小梅没有像前两年那么着急了,“我父母现在似乎也开始接受我单身的状态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性别研究学者:
社会压力催生互助婚姻
“同性恋的生活不被认同、甚至被歧视,没有法律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互助婚姻便是应对社会压力的方式。”多年从事性别教育研究的艾晓明教授分析说,“至于当中个体差异化很大,我们不能就此单纯地说谁活得好谁活得不好。”
艾晓明指出,相比“互助婚姻”,她认为更重要的是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我同意李银河的说法,同性恋的合法化比不合法化要好。我支持将同性恋婚姻写入新的《婚姻法》。”著名性学家李银河曾指出,在同性恋婚姻没有合法化的前提下,互助婚姻比传统的与异性结婚更加“人道”。
法律专家:
婚姻触礁孩子难说归谁
“按照《婚姻法》,两者登记之后视为合法婚姻。”暨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苏文卿分析指出,如果双方离婚,孩子的问题会很复杂。
鉴于“互助婚姻”内,女方有的采取“丈夫”的精子、有的自行到医院做人工受孕,婚姻内的孩子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如果在哺乳期之内,法官会更倾向于判给母亲以便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孩子在10岁或者以上,法官还会参考孩子的意愿。”苏文卿指出,“还有双方的财产、有无恶疾、父母双方意愿等等一并考虑,即便孩子曾经判给一方,也不代表会永远属于他/她,也有协议离婚、协议抚养孩子后反悔的情况存在。”苏文卿强调:“一旦双方或者男方找人‘代孕’,问题就更复杂了,可以这么说,目前国内关于这一块的法律‘完全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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