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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警儿子因公牺牲 80岁老干部与女争70万抚恤金 |
www.sinoca.com 2010-11-29 羊城晚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儿子因公殉职,留下70多万元抚恤金,理应由其父亲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然而,女儿却认为80岁的父亲已经老糊涂不能使用好这笔钱,于是自作主张私自从银行“转款”,并称“代为保管”,任凭其父如何力争就是寸步不让。父亲无奈向儿子单位领导投诉,后者要求其女儿返款,无果;动用家庭关系做劝说和解工作,亦无果;父女双方还因此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今年3月,其父把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女必须于7日内将款项返还其父,可是迄今3个月过去,70余万元仍然不见踪影。难道70多万元一旦落入腰包,就永无“退”路?
铁警儿子因公牺牲
70余万抚恤金失踪
2008年春运,南方雪灾。
2月11日,号称“天下民工第一列车”的1319次列车从广州开往重庆。晚上7时左右,列车运行到肇庆火车站。值乘民警胡海生为乘客到车站值班调度室取开水准备折返时,火车已启动。胡海生便一手拿着装满开水的水壶,一手攀着车厢外的栏杆,想借力跃入车厢内。但车速太快,胡力量不支,重重摔在铁路车轨上,车轮随即撞压其脸部、胸部和双脚。胡海生被送到肇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后,终因伤势过重而牺牲。
广州铁路公安局肇庆公安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家人发放了《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由于胡海生离异没有小孩,肇庆市公安机关把其殉职后的待遇补助、保险赔偿、捐赠等共计77.82万元,交给其父亲。其父胡志勇是南下离休干部,现年80岁,妻子于1980年初夏得心脏病去世,为了不影响子女成长,他没有再婚。后来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遂与50多岁的离异阿姨吴永凤(化名)租个出租屋一起生活互相照应。当时领到这77余万元,只拿了两万元用于看病疗养等,其余全部存入二女儿和“女婿”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的存折。
2009年年初,胡志勇多次向二女儿胡姗姗催要存折未果。随后,胡志勇拿着身份证去银行查询,才知原来那70余万元存款已不翼而飞,账户只剩下12元。当时,胡志勇气得差点晕倒在地。
多方劝解均无结果
父女反目对簿公堂
为此,胡志勇大病一场。身体稍微好转后,胡志勇蹒跚着身子来到女儿住处询问情况。女儿及其“丈夫”陈产(化名)称:“你是离休干部,每月退休金4000多元,有吃有穿,我们帮你妥善保管,你要什么我们就给什么,去旅游、喝茶、买房子,我们都愿意出钱给你,只要钱不够就给你……”可是,对胡志勇来讲,那不仅是一笔钱,更是儿子留下的一份感情寄托。这钱理应由自己继承,该怎么支配由自己来决定。与女儿沟通无果,老胡请儿子生前所在单位的领导出面,结果仍遭拒绝。曾与死者胡海生共事、现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廖振威找到胡姗姗及陈产,试从法律角度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并于今年3月初向两人发出律师函,但是,一切工作均没有效果。
在接受肇庆当地媒体采访时,胡姗姗辩称:“誓死保护弟弟的遗产!父亲是离休干部,退休金不少,可大部分存款都被他新找的老伴拿走了,要是由他保管这笔钱,不久也会被全部拿走。”胡姗姗承认自己曾为此事与父亲及其老伴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并扬言:“一分都不给,就是抓我去坐牢也不给!”
胡志勇则告诉记者,儿子生前干铁路公安工作到处跑,大女儿有病不能自理,二女儿婚姻多次变故,失业下岗,眼见自己年纪大了没人照顾,便找了个老伴互相照应。当时,儿女们都没有反对。为了减少生活上的矛盾,老胡把单位分的房子让给大女儿和二女儿住,自己和老伴外出租屋住,为了节省房费,出租屋换了好几次。老胡称,希望能拿回其中的40万元,和老伴回山西老家买房子安度晚年,其它的留给两个女儿。
但是,女儿胡姗姗就是不肯退让半步。无奈之下,老胡委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廖振威律师将女儿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钱归其父
女儿对此置之不理
今年3月,胡志勇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递交两份诉状,一份自诉状起诉胡姗姗,今年4月被端州区法院驳回。另一份是《民事诉状》,状告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市端州区康乐支行以及二女儿胡姗姗。今年3月19日,端州区法院对此立案并组成合议庭,5月18日开庭审理。庭上,双方相互指责。康乐支行称,73万多元存款是由被告分两次取走以及在柜员机上划账取走的。原告胡志勇老人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和密码,没有防护意识充分相信家人,是其自身过错导致的,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不予承担任何责任。该案纯粹是一场家庭亲情裂变引起的纠纷。
被告胡姗姗没有到庭应诉,她全权委托其第三任“丈夫”陈产出庭。在庭上,对于其“女婿”陈产“怕抚恤金落到外人手里”的说法,胡志勇认为这是借口,对方是在合理化其行为。陈产还称:“你女儿要我在庭上提出对你进行司法鉴定,看脑子是否有问题?”并强调,这笔钱要给胡母和弟弟胡海生修坟墓,大姐有精神病也需人护理。法官当庭询问陈产与胡姗姗的关系。陈产承认“只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并没有领结婚证”。
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于今年8月30日判决原告胡志勇是儿子胡海生的第一继承人和受益人,被告胡姗姗将抚恤金占为己有,于理于法不合,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73.19万元。但是,该判决生效迄今已3个月,胡姗姗及陈产依然没有归还那73万多元。前两天,胡志勇二女儿打电话称:“钱会给你的,不过要等我通知。”这笔钱到底将何去何从,至今仍是个谜。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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