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女,贵州人,今年年初来宁波奉化打工。
今年10月7日晚上6点左右,罗某和女伴岑某一起参加一个老乡聚会,席间认识了17岁的杨某。
当晚10点左右,罗某喝醉了,杨某单独送她回家。
途中,杨某对罗某起了非分之想,背起她往自己的房间走。
一个小时后,当罗某清醒时,发现自己赤裸地躺在床上,身边躺着同样赤裸的杨某。当晚,杨某数次强暴了罗某。
次日,罗某没去上班,她叫了五六个工友,晚上11点,几个人一起闯入杨某的房间,将正在酣睡中的杨某和他的朋友一顿暴打。
经鉴定,杨某左手骨折,他的朋友颅内骨折并出血。
杨某随后报警,警方将罗某抓获;罗某将整件事说了出来,杨某也承认了自己的强奸行为。
昨天,杨某以强奸罪被奉化检察院起诉;罗某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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