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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钢筋女被绑在工地电线杆上暴晒了数小时(组图) |
www.sinoca.com 2010-09-27 东南快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女子被绑在电线杆上暴晒
在记者劝说下,工地上的工作人员才帮该女子松绑 昨日,福州工业路福建老年大学旁边的工地里,一名“捡钢筋女”被绑在工地电线杆上暴晒了数小时。
这名女子约50岁,皮肤黝黑,穿花格子上衣、牛仔裤,脚上穿着运动鞋。住在附近的张先生说,他当天早上6点多起床,看见该女子被绑在电线杆上,9点去上班,发现该女子还被绑着。
昨日上午9点40分,太阳已经挺毒辣的了,工地里一台挖掘机正在工作,几名男子在附近整理钢筋。女子被一条布带绑在工地中的一根电线杆上,被太阳晒得大汗淋漓。
工地附近并没有明显的施工标示牌。记者问被绑的女子是什么时候被绑的,谁绑的,为何被绑,女子均避而不答。
“我们没有打她,只想给她一个教训。”一位姓陈的工地现场负责人解释,凌晨5点三名女子来工地偷钢筋,另外两人跑了,该女子被抓住。而且10多天前,该女子就来偷过一次,被发现后逃走。
“就算她偷了东西,也不能绑在电线杆上暴晒呀,这是犯法的。”围观的一些市民也纷纷议论,并指责工地人员的做法欠妥。
随后,工地负责人让同事放人。
被释放后,该女子才说她是湖北人,今年50岁。当天她和女同伴在工地附近捡破烂,有捡钢筋,但不是偷。她要求推走被扣押的人力三轮车,但被工地负责人拒绝了。
“这样肯定是非法的。”有人让该女子报警,但该女子只是默默离开。
她走到路口时,接到报警的警车正要开过来。该女子却拐进一条巷子,消失不见了。
洪山派出所民警说,他们当天9点55分接到工地报警,赶到现场调查时,该女子已离开,无法核实情况,也就无法对工地进行处理,只能进行口头警告。
对此,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曾福新律师表示,如果能证实该女子是因偷钢筋被抓,该女子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同时,工地也存在不对的地方。工地抓到该女子应报警或者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而不应该私自将该女子捆绑在电线杆上。工地以强制手段长时间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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