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2010年9月21号下午一点多在太原万柏林区有一名57岁的大叔遭到三把刀砍杀,头部砍了十几刀颅内骨折,脸部砍了四刀鼻子左眼严重受伤,鼻子嘴巴分离,半张脸脱落,颈部一刀差一点点砍到动脉,右手肌腱都被砍断,凶手已跑。
事发后报了当地区域(长风派出所)公安局,警察去了两次医院就是询问了一下情况,再就没有出现,伤者清醒后想提供线索,负责刑警不是关机就是不接要不就说忙,找各种理由来推脱,刑侦行为很不负责任,这么大的案件不重视,伤者家属很无助很失望当管不管。
难道真的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在的公安机关几乎都是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欺压善良的老百姓。怠于行使应当履行的职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给公民造成的损害,是不是应该对其不作为承担相应责任。
小女子跪求,这样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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