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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前夫婚外情败露恼羞成怒 QQ空间发前妻裸照 |
www.sinoca.com 2010-09-14 南方都市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当王芳(化名)在电脑屏幕上亲眼看到自己的裸体艳照时,她感到自己身上的衣裳像是被人当众扯掉一样。上周,王芳的好友偷偷告诉她,自己的电子邮箱里收到了王芳前夫陈天(化名)拍摄的王芳艳照。紧接着,王芳发现陈天还将自己的艳照贴上了Q Q空间里。王芳报警,在警方协调下,陈天将艳照撤下。
在王芳提供的Q Q号码上,记者发现了这个网名为“背叛家庭”的10位数Q Q号码的个人空间上,竟然张贴着大量赤裸的女人照片,王芳承认艳照主角正是她自己。
据王芳称,她今年过完新年后,发现了前夫陈天存在“婚外情”,便决定与前夫陈天离婚,之后她便孤身到了东城温塘附近居住。
在Q Q签名中,陈天用“王芳,一个背叛家庭的女人”这句话来指责前妻的所作所为。南都记者通过此Q Q多次欲与陈天沟通,但都无下文。“他申请了两个Q Q号,让Q Q好友申请浏览空间里的照片,不但如此,还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那些照片给朋友”。王芳怀疑是陈天威胁复合不成,恼羞成怒才公开艳照的。
上周五,王芳向茶山警方报案。茶山警方派人找到陈天。经过协调,两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据王芳透露:“协议上写明,如果前夫再公布艳照,要赔偿我五万块钱精神损失费”。在茶山警方的监督下,陈天删除了网上所有艳照。
昨日,南都记者与茶山警方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此案详情暂不便透露。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潘秋波认为,自从“艳照门”开始,国家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方面作出了更多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图片的行为,只要传播数量和范围还有情节轻重达到一定程度,便会触及《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南都记者随后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O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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