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的少女廖某称两名女青年阿花和阿珍是“卖淫女”,结果惹恼了对方,阿花纠集阿珍和哥哥阿福一起,将廖某胁迫到甘蔗地里,威逼她脱光衣服,并拍下裸照。在阿珍、阿福相继领刑后,8月20日记者从柳城县法院获悉,最后落网的阿花也因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阿花今年24岁,2008年12月20日晚,她和朋友阿珍在大埔镇的一家网吧遇到少女廖某。想起廖某曾经说过一句气话,对外称阿花和阿珍是“卖淫女”。于是,阿花和阿珍决定报复,前者立即找来哥哥阿福,三人分乘电动车将廖某带至附近村头的一片甘蔗地。随后,阿珍持一把小尖刀,与阿花、阿福一起威逼廖某脱光衣服,自行抚摩胸部、下体,期间阿福还掏出手机,拍下廖某的裸体照片。接着,阿花与阿珍还强迫廖某跪在地上,并与阿福对廖某拳打脚踢,阿花和阿珍甚至用路边扯下的树枝,抽打廖某的胸部、下体,致使廖某受轻微伤。
案发后,阿珍、阿福先后落网并被判刑,今年5月18日,四处躲藏的阿花在柳东新区雒容镇被公安人员抓获。法庭审理中,阿花除辩解当时由阿珍拿尖刀威逼廖某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余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没有异议。法院一审认为,阿花与同伙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构成犯罪,而阿花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南国今报 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陈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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