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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男称遭女同事性骚扰 群发邮件找证人丢饭碗 |
www.sinoca.com 2010-07-22 解放日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某外企职工罗森认为公司女同事对他进行“性骚扰”,利用公司网络向50多位同事发送含有该女子照片的电子邮件求证,此举引起公司不满,遂将他解雇。罗森之后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公司支付罗森工资4000余元,但并未支持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的诉请。
2006年底,留美归来的罗森应聘进入本市一家知名公司工作,担任高级分析师,月薪1.2万元。30出头的罗森面容清秀,已有一位相恋多年的女友,但入职后,他很快感觉一位外籍女同事玛丽投来的异样眼神。每次部门组织外出吃饭,玛丽都选择坐在他旁边,经常当着同事的面对他说一些暧昧的话,还时不时地向他抛媚眼,这让罗森困惑不已。于是,他向公司相关负责人作了报告,表示这名女同事“行为举止超出一般同事关系”。
可是,公司一番调查下来,结论却是 “不能证实存在上述行为”。2007年底,为了消除影响,公司将罗森与这名女同事在工作场所方面采取了分离措施,一段时间倒也相安无事。然而,去年6月,罗森再次向公司反映这名女同事又有不善言行。公司在调查后,仍无法查证。
去年7月1日,罗森利用公司设备和网络,向海内外公司的50多位同事发送求证邮件,并附贴该女同事相关照片,称这名女同事对他进行“性骚扰”。公司发现后,于7月10日向他发送了纪律处分通知书,以罗森的行为违纪、构成严重过错为由,决定立即解雇。罗森工作截止于当日,但公司没有支付他去年7月1日至10日的工资。
去年7月20日,罗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与他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他去年7月至仲裁结束期间的工资,未获支持。罗森提起诉讼,可一审法院认为他擅自利用单位设备、网络,散布非工作内容言论,会分散其他员工工作注意力,扰乱工作秩序,损害用人单位利益,遂判其败诉,仅获赔工资4000余元。罗森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
市一中院认为,罗森的行为客观上不仅会妨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给公司造成不良的影响,也会对被他投诉的女同事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认定罗森存在严重过错,解除与罗森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不属违法解除,罗森的上诉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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