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杀害双亲的女大学生在庭上获知自己是养女(组图) |
www.sinoca.com 2010-06-01 羊城晚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导读]中山18岁少女杀害养父母并碎尸案昨天开审,犯罪嫌疑人庭上翻供,为求生更改杀人动机,被告称是为了帮助父母解脱。庭审现场首次获知自己是养女。 齐萍萍被带进法庭时,回头望向亲属 齐萍萍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出忏悔 “在我杀他们之前,他们已经吃了安眠药自杀,我只是帮助他们解脱。”昨天下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18岁少女杀害养父母并碎尸案(详见羊城晚报 2009年9月16日及23日报道)。为求生存,犯罪嫌疑人齐萍萍在庭上推翻之前供述,称之前的供述是为求死,而现在是想活下去。她向法官表示,庭审中所述才完全真实。控辩双方就其杀人动机进行了辩论,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相关鉴定证明被告没有精神病
昨天,中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齐萍萍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07年,齐萍萍的父亲因患脑血栓,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因此常与妻子吵架。因不堪父母的长期吵架,齐萍萍产生了杀害父母后再自杀的想法。2009年9月11日晚上9时许,齐萍萍父母又因琐事发生争吵,她妈妈声称日子没法过了,不如三个人一起去死。齐萍萍因为劝阻无果,遂产生杀死父母的念头。她先将母亲推倒,用塑料袋套在她的头上并勒紧,致其窒息死亡。此后,又用同样的手段致父死亡。事后,齐萍萍从网上搜索处理尸体的方法,到超市购买了刀具铁锤,在房间将父母尸体肢解。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齐萍萍的相关鉴定,证明齐萍萍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庭翻供称双亲先吃了安眠药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时,齐萍萍表情平静。起诉书刚念完,齐萍萍即表示“对起诉书我有意见。”她说,“我杀他们之前,他们已经吃了大量安眠药,准备自杀。我是看他们很痛苦,才帮助他们解脱。”
齐萍萍称,父亲原来是名司机,得了脑血栓之后,无法工作,将车也卖了,觉得自己是个废人,很早就有自杀的念头,“他2008年时亲口告诉我的”。而母亲患有抑郁症,把父亲当做唯一的依靠,父亲想自杀,母亲也跟着想自杀,一家人都很绝望,父母让她化名到三家医院开安眠药。
2009年9月11日晚上,父母吃过晚饭后到沙溪一广场去跳舞,两人回来时很开心,没过多久就各吃了十多片安眠药自杀。两人躺下没多久,就进入昏迷状态并呕吐、抽搐,“我想帮他们,就以起诉书上说的方式结束了他们的生命。”
“当一个人对生活绝望的时候,死对他是一种解脱。”齐萍萍推翻了此前六次接受警方讯问时的相同口供,说以前的供述是自己一心求死,以为“说得严重点法院就会判死刑”,而现在她又燃起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
庭审现场首次获知自己是养女
庭审中,法官问及齐萍萍是否是死者齐某、李某香的亲生女儿,齐萍萍斩钉截铁地回答“是”。当检察官举证时提及她是养女时,齐萍萍非常震惊,说这是她第一次知道死者是她的养父母。“在看守所里就有很多人问我,他们是不是我的亲生父母。我当时也觉得很奇怪,但是这也让我有点预感。现在我终于知道答案了。”齐萍萍的大伯通过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四封死者家属及死者所在村委会所写的求情书,希望法院能免齐萍萍一死,给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齐萍萍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出忏悔。“我的良心受到谴责。在看守所里每天都不敢睡觉,一闭上眼睛就是他们,睡着了就会做噩梦。”进行最后陈述时,她向法官表示: “现在判什么罪我都接受,我罪有应得。假如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不会做任何伤天害理的事情,我会安分守己。”
■庭审焦点
焦点一:突然翻供究竟为何
检方表示,齐萍萍曾先后六次接受警方讯问,其口供完全吻合一致。在这六份口供中,齐萍萍都称自己是因为父母吵架闹离婚,自己忍受不了才将他们杀死。而庭审时的说法不符合常理,因为死者跳舞回来时是开开心心的,不可能去自杀。
齐萍萍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齐萍萍杀母后,父亲在长达半小时内没有呼救,眼睁睁地看女儿犯罪,不符合常理。不能排除当时她父亲服用安眠药后处于不清醒状态,或者本来有自杀想法。辩护律师则表示,齐萍萍翻供是符合道理的,因为她此前一心求死,但如今重新点燃了生存的希望,因此作案当晚的情况才有另外一个版本。
焦点二:死者有无吃安眠药
检方提交证据称,被害人属于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性很大,并出示了两家医院的药品单法医检验报告,从死者的肝脏、胃、膀胱冲洗物中均没有检出安眠药的成分,也未能检出其他有毒物质。
检察官宣读了齐萍萍购买的药品名字后,齐某萍指出,其中的酒石酸唑吡坦片就是她所说的安眠药,“医生说这个药比安眠药还要厉害。”
公诉人指控,齐萍萍杀人具有主观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两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齐萍萍当庭改变的供词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证据支持,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焦点三:年龄是否满18周岁
庭审时,齐萍萍向法官提出,她户口簿登记的出生年月是1991年2月25日,但她听母亲说过,为了让她早点读书,她的年龄报大了一岁,她应该是1992年2月25日出生。
检察官则指出,根据调查,齐萍萍确是1991年2月25日出生,作案时已年满18周岁。
庭上,律师和家属都未提供相关证据。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
|
|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