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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歌狂人3个月唱掉13万公款 事发后悄悄离职(图) |
www.sinoca.com 2010-05-13 东南新闻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付某经常拿着公司的货款跟朋友去K歌。(图片来源:东南新闻网)
因为酷爱K歌,每月的工资又不够经常出入KTV等娱乐场所的花销,某食品公司海沧分店的店长付某就打起了货款的主意。在短短3个月内,付某就因为K歌花掉了公司13万元。日前,这名K歌狂人被海沧法院判刑。
漳平人付某26岁,是某食品公司海沧专卖店的负责人。平时喜欢“唱两嗓子”的他,疯狂地迷上了K歌。他每月的工资有3000多元,但家里有老人和小孩,妻子又无业,家庭的负担让他不能经常到KTV“潇洒”。不过,他很快发现,公司几乎所有的货款都要经过他的手,这让他颇为心痒。
从去年2月份开始,他就不再节制自己的K歌欲望,频繁出入娱乐场所,和朋友饮酒作乐,一旦资金不够就拿公司的货款先垫上。起初他的想法还很单纯,只是借用一下货款“提前消费”,等有了钱再还给公司,可事情不是他想像的那么简单。
本来只想“小唱怡情”的付某,“歌瘾”却越来越大。他出入的娱乐场所越来越高级,点的酒水也越来越贵。从去年2月到4月底,付某拿着公司的货款,频繁出入欢唱、康康、一代佳人等娱乐场所。
直到去年4月底,付某做清算时忽然吓出一身冷汗:他三个月内就“唱”掉了近13万元货款。这巨大的窟窿,付某是没有能力填补的。
同时,从去年4月份开始,公司开始发现异常并向付某催款,付某一直编造理由搪塞。然而巨大的压力让他心理接近崩溃,终于他选择在当年5月份悄悄离开了公司。据付某事后称:“欠了公司那么多钱,一时还不上,想去打工赚钱还。”
据调查,付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向公司客户收取货款共计12.87万元。他向公司隐瞒了收回货款的事实,又将该货款和该店的备用金4000元占为己有,然后将这些钱全部挥霍一空。
随后付某被警方抓获。日前,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共计2万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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