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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情人拍写真被老婆取走 影楼被告泄露隐私 |
www.sinoca.com 2010-02-23 信息时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得知老公和女情人去影楼拍个人写真集,郭太太抢先一步取走了相片。由于拍照的刘小姐称数次收到郭太太威胁称要把写真集公布到网上,精神压力巨大,为此,她认为影楼违反合约致其隐私泄露,遂将其告上法院。昨天,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
大婆买断写真光盘底片
2008年国庆期间,刘小姐和郭先生来到北京路的一家影楼拍摄写真集。他们和影楼签了一份企划书,刘小姐在企划书上签下了她和郭先生的名字,并留下了手机号。郭先生用信用卡向影楼支付了1613元。随后,影楼为刘小姐拍摄了76张照片,其中有7张照片是她和郭先生的合影。
按照约定,2008年11月11日刘小姐拿着单据来影楼取写真集,但是影楼却告诉她,写真集已经被人取走了。几经周折打听,原来取走照片的不是别人,而是正与郭先生打离婚官司的郭太太!
影楼方面说,早在几天前,一名女子来到影楼说要取刘小姐和郭先生的写真集。当时尽管她拿不出单据,但她准确报出了刘小姐和郭先生的名字及他们的手机号码,影楼方面见此情景,还以为她是刘小姐和郭先生委托来取相片的朋友,便将写真集交给了她。不仅如此,郭先生的太太还出资630元买走了写真集的光盘和底片。
小三忧照片上网告影楼
“相片被郭先生的太太取走后,我多次接到她打来电话,扬言要将写真集公布到网上去。”刘小姐称自己时刻担惊受怕,生怕她的照片被人肆意散播,更害怕亲人朋友知道此事。为了补救,她还请假耽误了工作。她认为,这一切后果都是影楼违反合约造成的。正是因为影楼违反合约,才让她的隐私泄露。随后将影楼告上了法院,要求影楼将这批照片销毁,退回1613元,并赔偿其误工费5000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昨天,此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刘小姐和郭先生都到庭参加了庭审。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误以为是朋友帮取”
郭先生认为,虽然拍照的钱是他出的,但写真集是他送给刘小姐的,所有权是属于刘小姐的。花钱拍照却拿不到照片,而且底片还被人买走了,导致隐私泄露,整个事件刘小姐都是受害者。
影楼方的代理人则说,影楼时常都有客人的朋友来帮忙取相片,也有客人弄丢单据的情况发生。每当碰到这种情况,影楼都会要求客人报出名字、手机号或者身份证信息,只要能准确报出其中一两项信息,影楼就会把照片给客人。
影楼方称,当时他们并不知道郭太太是何身份,只以为是刘小姐和郭先生的朋友,他们只是本着服务行业为客人着想原则将照片给了来取照片的郭太太。
但影楼方也表示,他们愿意将照片底片交给刘小姐,并退回1613元,但影楼不同意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因为事发后影楼曾积极与郭先生和刘小姐联系,希望妥善处理此事,但是郭先生和刘小姐都在回避。而且,刘小姐的写真集并没有上网传播,她的隐私并没有泄露,因此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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