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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夫妻反目 妻为离婚当庭播丈夫婚外性爱视频 |
www.sinoca.com 2010-01-22 扬子晚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无锡一对年轻夫妻白手起家,共同创造了百万家产,曾被同行誉为“模范鸳鸯”。然而,生活的富裕并未给这个家庭带来幸福。妻子称,丈夫屡次在外“偷腥”,并模仿陈冠希为“小三”拍下了大量艳照及性爱视频。而这些见不得光的视频最终落入妻子之手,并且作为丈夫不忠的“铁证”,在离婚案庭审现场播放,要求判准离婚。近日,在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小三”惹祸:曾经的“模范鸳鸯”对簿公堂闹离婚
《扬子晚报》报道,据了解,无锡女子季媛媛和丈夫周刚相识于1996年,两人均从事时装设计工作,加上互有好感,两人迅速坠入“情网”。次年,季媛媛和周刚共同投资在无锡闹市区开了一家时尚服装店,生意越做越红火,目前已经开到了近10家连锁店。而季媛媛和周刚也被业内同行称为“模范鸳鸯”。
2001年11月,季媛媛和周刚迈入婚姻殿堂。结婚两年后,季媛媛生下了一名可爱的儿子。丈夫周刚将精力全部投入在服装店的经营中,平日应酬也很多,周刚的生活重心已经由家庭转到了事业当中。
季媛媛称,2005年11月,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丈夫有了外遇,而且,这个“小三”为了讨要名分,隔三差五到服装店去闹,甚至当面要求季媛媛主动“下岗”。经过双方家人劝说,此次风波最终平息。不料,2006年5月,她再次发现周刚又和一名女子关系暧昧。此次,周刚并未知错就改,而是主动提出了离婚要求。到了2007年,两人关系持续恶化,甚至惊动了公安部门。
2009年6月,季媛媛搬回娘家居住。12月,季媛媛一纸诉状将丈夫周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准离婚。要求有两个:一是儿子由其抚养,周刚支付抚养费25万元;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两套住房均归自己所有。
对于这样的诉讼请求,丈夫周刚以及家人认为这是“狮子大开口”,要求实在很过分。周刚认为,这些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离婚了最多也是对半分。
庭审现场:播放两段性爱视频指证丈夫不忠
今年1月18日下午,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作为原告,季媛媛现场所提要求与诉讼状中表达一致,并重点强调了“是周刚喜欢偷腥,对婚姻不忠导致感情破裂”。
季媛媛所言当即遭到了周刚的否认,周刚认为是季媛媛自身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所以导致了感情不合。周刚也着重强调,自己从来没有发生过婚外情,季媛媛所言纯属诬陷,分明就是想在离婚时多分财产。
“我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现在就给你看看!”季媛媛拍案而起,将放在椅子上的一部笔记本电脑打开,当着众人的面播放了一段5分钟的视频。让人意料不到的是,这段视频竟是赤裸裸的性爱内容,画面上的女子正在“享受”。随后,季媛媛又播放了另一段性质一样的视频内容,有所不同的是,女主角换成了另一人。
由于两段视频是手机拍摄,画面并不是很清楚,季媛媛又将音量调到最大,再次播放了一回,视频中的男子声音,与周刚本人的声音非常相似。季媛媛的突然之举,让庭审现场的气氛颇为尴尬,法官遂要求季媛媛停止播放。而此时,周刚则满脸通红低头不语。
良久,周刚才反应过来,声称这段视频与自己没有关系,视频里只有女子的画面,并没有本人直接影像,称这是季媛媛的诬陷。他没有不忠,季媛媛老是这样疑神疑鬼,才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周刚现场表示,他已经无话可说,同意离婚。
视频来源:废弃手机中保存着“床上戏”
这些视频如何而来?季媛媛告诉法官得从2008年初说起。季媛媛说,周刚与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两人夫妻感情已经急剧恶化,她看在家庭和孩子的分上,还指望丈夫能够“浪子回头”,但是事实与她的愿望恰恰相反。
李媛媛称,2008年1月,她在周刚一只废弃的手机中偶然发现,有大量与身份不明女子的性爱视频,她与周刚再次发生激烈冲突。2009年3月,她在周刚的办公电脑里又发现了大量艳照。从此以后,她彻底伤透了心,并开始有意识地收集丈夫的出轨证据。她将这些艳照和性爱视频全部拷贝下来,准备在离婚时为自己讨要赔偿。
季媛媛在庭审现场还向法官控诉说,从她目前所掌握的各种影像资料来看,丈夫周刚在与自己婚姻期内,至少与6名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不过,周刚对此予以否认,并表示这些影像资料全是季媛媛擅自编撰的。
法官说法:性爱视频有效须为合法取得
性爱视频是否可以成为丈夫外遇的证据?昨日下午,承办该案的法官周溧告诉记者,如果妻子获得的渠道是合法的,那么可以认定丈夫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而该不正当关系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法院判决的时候,作为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本案中,季媛媛表示性爱视频是从丈夫丢弃的手机中获得,丈夫却认为季媛媛取得证据的手段不合法,遂当庭要求季媛媛拿出那只丢弃的手机。对此,季媛媛表示手机早已扔掉。周刚则说不记得有这些视频了,就算有也是妻子从自己手机里窃取的。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妻子要证实丈夫有外遇,应提出相关的证据,并且证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但是,季媛媛却无法证明获得证据的合法性。
“获得证据的手段是否合法很关键!”法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北京市前不久判了一件离婚案,妻子怀疑老公有外遇,后来在家中装了摄像头,结果真的拍到了丈夫与别的女子苟合的视频,后来作为有效证据呈上法庭。可是如果妻子把摄像头、录音笔装在丈夫身上,获得的证据就是非法的。
最终,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儿子由周刚抚养,季媛媛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其中一套房屋归季媛媛所有,周刚负责将房屋的剩余贷款还清,并协助季媛媛办理相应房屋的更名手续。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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