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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子结婚不到三天生下别人孩子 竟是骗彩礼 |
www.sinoca.com 2010-01-11 半岛晨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19岁女孩颖颖挺着大肚子与30岁男子小猛相亲,颖颖自称曾被人骗到黑龙江,还怀上了那人的孩子。小猛家经济拮据,小猛自身条件也很一般,所以没挑剔什么,在给女方家2万元彩礼后,两人举行了婚礼。“婚”后三天,颖颖就生了孩子。又过了两个多月,颖颖忽然失踪,小猛这时才明白颖颖为啥一直不让他碰。人财两空后,小猛又是报案,又是起诉,最终经过法院判决拿回了2万元彩礼。
大着肚子相亲
19岁的女儿颖颖“失踪”7个月后,忽然挺着大肚子回来了。母亲王月秋百般追问,可颖颖只说是被一个男人骗到了黑龙江,之后怀了孕,再就半个字都不说了。王月秋愁得不行,看颖颖的身段,现在想不要这个孩子已经很难了,而且即使可以不要,对颖颖的伤害肯定特别大,没准将来都不能做母亲了。木已成舟,王月秋只好赶紧托人给女儿介绍对象,别管什么人家,什么条件,只要别让女儿生在结婚之前就行。
事情很快有了眉目,在媒人的介绍下,去年4月15日,颖颖和一个叫小猛的男子相了亲。小猛是家里的独苗,可因自身条件一般,家里经济条件又不好,都30岁了,小猛还打着“光棍”。相亲之前,介绍人已经告诉小猛和他父母颖颖的情况,小猛一家表示不介意。相亲后,小猛对年轻漂亮的颖颖表示认可,甚至对颖颖被骗失身很是同情。小猛的父母见儿子同意,便与颖颖的家人商量起了婚礼的事。
“结婚”仨月失踪
接下来的一周,两家以最快的速度准备了两个孩子的婚礼。其间,颖颖家向小猛家索要3万元彩礼,小猛父母表示,颖颖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先给2万举行婚礼,待登记结婚后再给1万。一切议定,小猛家给了颖颖家2万元彩礼,小猛的父母还给两人购置了简单家具,布置好了新房。
去年4月22日,小猛与颖颖在一家饭店举行了婚礼。“婚”后三天,颖颖就顺利生下了一个男婴。结婚后,小猛曾想和颖颖亲热,起初颖颖以怀孕为由拒绝,生完孩子,颖颖又说要等身体恢复,可孩子都满两个月了,颖颖还是不让小猛碰她。就在小猛为此疑惑又苦恼时,去年7月12日,颖颖带着孩子忽然出走,不见踪影。小猛找岳母要人,谁知王月秋说自己也不知道颖颖跑哪去了。
状告“落跑新娘”
颖颖失踪后,小猛一家深感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颖颖母女诈骗彩礼2万元。民警找到王月秋后,王月秋害怕事情闹大,表示会找回女儿,与小猛一家协商解决此事。因此事未构成诈骗罪,警方建议小猛一家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此纠纷。后小猛将颖颖母女告上法庭,请求解除与颖颖的同居关系,同时要求颖颖返还彩礼、生育费、婚宴花费等合计3万余元。
法院认为,颖颖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与小猛同居生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小猛与颖颖的同居关系,颖颖向小猛返还彩礼、婚宴花费等合计22000余元。
律师说法
“彩礼”从法律上讲是附条件的赠与
针对此案,辽宁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牧玉龙说,男方送给女方的“彩礼”从法律上讲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归还。
此案中,小猛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牧玉龙说,因本案中双方是自愿同居,小猛对颖颖怀有他人的孩子是明知的,因此不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也就不符合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小猛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要避免陷入像小猛一样的噩梦,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充分了解,并在有感情基础的前提下再选择结婚。在双方赠与‘彩礼’或者‘嫁妆’时,应留存相关证据,如礼单、收条等。最后就是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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