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一家日企工作,受到日籍主管横山宏明骚扰长达数月,多次向公司投诉未果反被开除,今年3月,28岁的女白领小A愤而把日籍主管和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该日籍主管行为构成性骚扰,必须书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
因受性骚扰而胜诉,此案在广州尚属首例。而直接依《妇女权益保障法》认定性骚扰,并判决赔偿,这在全国也极为少见。业内人士称,在有关性骚扰立法并不健全的中国,此案将成为经典案例,影响深远。
小A今年28岁,来自广西南宁,抱着对日文的兴趣,她在南宁一所大学学习日语,期望有一天能在日资企业工作。2001年,这个愿望实现了,由于日文流利,工作能力强,她选择的公司越来越好,但从2008年8月开始,这样开心而又充实的生活消失了。
昨日中午,信息时报记者见到了面容憔悴的小A。“事情过去一年多了,我仍然常在噩梦中惊醒”,小A说。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7年4月,她入职广州森六塑件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品质部担当。2008年8月,横山宏明从日本总公司调任到公司品质部任副部长,成为小A的上司。“刚开始我不是很在意他,可是一个多月之后,他就经常对我动手动脚,摸我脖子摸我腰,拒绝他之后,就阴阳怪气说我太冷漠了,当时感到心理压力很大,很怕回到公司上班。”
小A所在的办公室是开放式的,横山宏明的行为“周围的男同事都会看到,但有的只当看笑话,有的则私下里教我反抗的办法。”从那时开始,小A开始常做噩梦,“有几次我在埋头工作时,他突然从后面摸过来,吓得我全身发抖。”
“忍一忍吧!”亲友和同事经常这样劝说小A,她选择了忍让,这或许也代表了多数女性受害者的态度。
到了2008年12月26日,公司年终的忘年会,小A终于忍无可忍了。
晚会于8点多开始,公司员工轮流上台唱歌,很热闹,小A正在跟同事聊天。突然,横山宏明从后面冲过来拉她的手,她感觉手已经碰到胸部,立即护住挣扎,这时一只大手突然卡住了她脖子,“我当时感到呼吸不了,要窒息,马上用日语和中文哀求他放过我,还大叫救命!拼命挣脱,可是他还围着桌子追我,吓得我脚都软了。”
小A回忆说,后来轮到横山宏明上台唱歌,“他在舞台上竟然大声喊叫我的名字,我吓得躲到了桌子底下。当时有同事看到我,我请求同事不要把我的位置告诉那个日本人,可是他还是看到了,唱歌过后他又来强行抱我,卡脖子,摸胸部,我的手被他拉得又红又紫,最后我只能紧紧的抱住椅子,他从后面抱,想要弄开我的手,但没有得逞。”
那天晚上之后,小A哭了整整两天,家人也站出来给小A鼓气,“孩子,不能再忍了!”由于第二天是周末,星期一小A没上班,打电话让一个中国同事帮忙请假。
2009年1月4日,小A正式向森六公司的三栗总经理说了这个事情,他说会第二天给电话,但一直没有联系。1月6日,小A自己打电话提出两项要求,一、书面道歉,二,公司出担保书,担保她不再受性骚扰。1月7日,森六公司召开情况反映和协调会,公司六名负责人参加会见,四名日本人两名中国人,其中包括横山宏明,两名中国人均是为公司的工会委员。
回忆起协调会在情景,小A称“很失望”。该公司总经理三栗先是承认横山宏明的行为不对,但随后话锋一转说,横山宏明对小A背部的触摸完全出于好意,而且因为横山宏明是在忘年会上喝了很多酒,“如果让横山宏明书面道歉会给他留下污点”,拒绝了小A的要求。
横山宏明则辩解说,原来是希望通过接触小A而将工作做得更好,但事与愿违,“对我给您造成的伤害,我表示诚挚的歉意,没有充分考虑自己生长的环境以及小A生长的环境之间的差异,对您的感受有考虑不足的地方。”
而最让小A伤心的是,原本作为工会委员的两名中国同胞,非但没有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说出了“总经理百忙之中主持会议是给你面子”的话,其中一人还多次以旷工的理由声称要在会上开除她。
据了解,早在1999年,日本就先后颁布了《性骚扰禁止条例》和《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修订法案,根据这两个法律的内容,凡是违反对方意愿,使对方感到不快,或者工作能力受到重大影响的有关性的言语和身体接触行为均属于性骚扰。《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第21条还规定,任何雇主必须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女员工不因工作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及女职工对此进行的反抗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处于不利的工作环境中。可见,立法比中国早而且更严厉。
此前,7名日本女性原在广岛县三次市的朝日生命保险三次营业所工作,在忘年会上曾遭遇被前所长搂住,想要避开时又被拽倒等行为。日本广岛地方法院判处3名男性支付约850万日元的赔偿金,这笔赔偿金相当于人民币65万余元。法院审判长在判决中认定三人“侵害了身体的自由和人格权”,而“忘年会是作为公司的活动而举行的”,因此认定公司也负有雇主责任。
据悉,日本东海大学研究生院一位就读博士课程的女生,遭到学校教师性骚扰后校方处理不力,该女生因此提起赔偿损失的诉讼。东京地方法院则判决原告胜诉,并获得赔偿33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25万余元。
而为了制止性骚扰,日本电车、地铁公司大多数车站都新设了告示牌,提醒性骚扰者悬崖勒马。告示牌上第一行就写着:性骚扰是犯罪!东京的私营地铁公司京王帝都电铁公司已正式推出了女性专用车厢。
据报道,性骚扰的概念已经根植于日本社会各阶层,东京公立学校教师联合会提供的报告表明,约半数10~12岁的被访小学男生表示,他们晓得“性骚扰”这名词,而懂得这名词的小学女生则占3/4。至于12~15岁的初中学生里,有85%的男生表示知道这名词,90%的女生表示熟悉这名词。
可见,日本的文化也不能容忍性骚扰,而且惩罚更为严厉。
那次协调会,小A很失望,但随后她又听到了一个意外消息,公司曾经派人到原来的公司调查她,导致一位朋友打来电话问,“你是否在森六犯法了,听说公安去丸顺公司调查你。”小A称,这应该是公司想要在以前公司找到把柄,譬如一些不好的记录,然后要挟我,一些日本公司想要开除任何一个人都会找出以前的过往记录。
小A过了两天给公司回复邮件,称不能接受口头道歉,但公司回复称肯定不会写书面道歉“公司希望大事化小,如果同意继续上班,没回去上班那些日子可以一笔勾销。”
“我简直要疯了,接受不了,我实在接受不了,随后咨询了苏晓军律师,给他们发了律师信,但也被拒绝。”
1月22日,小A最终等到的是一纸通知,不是等待许久道歉信,而是开除!理由是这段时间小A旷工。
那天晚上,小A一夜没睡。最终,她下定决心要告上法院,这已是她最后的希望。由于性骚扰案在国内几乎没有胜诉的判决,今年3月,小A抱着渺茫的希望向广州市萝岗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森六公司和横山宏明赔偿40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性骚扰官司难打赢全因缺乏证据,律师讲解3种有效取证方法
在此案之前,广州受理的性骚扰案全部都以原告败诉收尾。缺乏证据,正是性骚扰案共同面临的困境。幸好,忘年会当晚日籍主管被同事拍下的三张疯狂照片,才帮助小A最终锁定了胜局。对此,信息时报记者特地请来律师,讲解3种可以帮助原告胜诉的取证方法。
而最终胜诉的判决虽然让小A长舒了一口闷气,但直到现在,该名日籍主管不仅不履行判决,而且生活工作依旧。小A担忧,“3000元对他只是小数字,这样的处罚会不会纵容了性骚扰行为呢?”
举证难是所有性骚扰案件的大难题,大多数人会因此对诉讼望而却步,小A起初也面临这样的困境,由于不愿让同事因出庭作证而受到报复,她只能选择自己找证据。在律师的帮助下,她拿到了最有说服力的证据——照片,三张照片正是当晚年会时她受骚扰的照片,是同事无意所拍。
“原告提交的照片上清晰显示被告横山宏明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造成精神困扰,使其不能继续正常工作。原告要求被告横山宏明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于法有据,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将精神损害抚慰金调整为3000元。”
这是判决书中的原文,虽然判决称公司已建立必要制度和环境,不需连带赔偿,但这也让小A长舒了一口气,这口闷气已经在她胸中憋了一年多。但是,小A同时又感到担忧,“横山宏明至今仍然正常工作,判决也没有履行,而3000元的赔偿对他来说只能相当于零花钱,这是否会让他觉得无所谓,从而纵容这种行为了呢?”
昨日,记者致电森六公司,转接员开始称横山宏明在办公室,但当电话转接横山宏明时突然中断,而当记者再次致电该公司时,转接员称可能他不在,当得知是记者采访,则回应了一句“我们公司不需要记者采访”后挂掉了电话。
对于小A因受性骚扰而胜诉,业内人士表示,这在广州尚属首例,而直接依《妇女权益保障法》认定性骚扰侵犯人格,并判决赔偿,这在全国也极为少见。该人士称,在有关性骚扰立法并不健全的中国,此案势必将成为性骚扰案审判史上的经典案例,影响深远。
而记者了解到,性骚扰案目前的现况是原告败诉情况多多。在网上搜索“性骚扰案”,几乎所有的标题都有“败诉”二字。“重庆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终审败诉”(此案为性骚扰立法后的全国首例)、“女病人被摸下体状告医生性骚扰一审败诉”(此案为北京首例性骚扰案)等等,全国各地的性骚扰案大多败北。一位网友的留言有趣却又一语道破天机,“证据不足!又是证据!何以堪愁——唯有证据!”
一提到性骚扰,大家普遍认为,遇到这样的事只能吃哑巴亏,因为太隐蔽,只有受害人和加害人最清楚,但如果想要实施性骚扰行为者受到惩罚,最直接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证据。 怎么办?这也是职场受害女性最为关心的问题。代理此案的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的苏晓军律师认为,有三种方法可以取证性骚扰。
1
人证
在找证人时,不但要找到目击者,而且目击者还要肯出庭作证,为了防止伪证,证人不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就目前来看,大多数人不愿作证。由于性骚扰的行为隐蔽,很难有人发现,所以被害人很多是吃哑巴亏。
苏晓军律师称,此案就遭遇到这样的困难,如果没有照片,又无法找到同事作证,十有八九要输。
2
物证
收到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或收到与性有关的礼物或他人展示的色情刊物,要留下物品作为证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就偷偷处理掉。
3
视听材料取证
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视听材料都可以作为被性骚扰的证据,如果长期被骚扰,应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如果自己不方便,可以委托单位的好友帮忙。
但要切记,不可设陷阱取证,就是不能勾引对方对自己性骚扰,然后进行录音或录像。录音需要公安机关进行声音鉴别,拍摄下的照片和录像要清晰,图像中骚扰的动作和骚扰人的面部成像不清楚,都不足以构成证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女士则表示,在遇到性骚扰的时候,要告诫对方,我不欢迎你这样,我对你这种做法表示抗拒,首先要表达自己的态度。在中国现在这样一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又想保住这个饭碗,又想保住这个工作,怎么办?女性往往是选择了“忍”。但实际上,忍的这个过程非常痛苦。
郭建梅告诉记者,她曾遇到一个案子,而且是发生在去年,发生在著名的外资企业里的一个很亮丽的女孩,她的韩国老板对她骚扰。这个骚扰过程,最后她留下遗书自杀了,“她就是因为没有办法表达出来,她想留住这份工作。”
郭建梅呼吁,受到性骚扰的女性,一定要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的途径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不仅是给自己维护了权利,同时也是给大家做了一个示范,让大家都能够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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