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胸失败医院裸露索赔未果 女子爬上电塔(组图) |
www.sinoca.com 2009-10-27 新快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核心提示:女子花3万多元做乳房修复手术失败,并发现医院将其照片、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公布在网上,女子为讨说法曾在医院门口裸露上身。10月26日,该女子爬上30米高电线塔哭闹着向整形医院讨说法,医院派人来劝其冷静下来,为救女子供电部门实施停电。 赵女士在美容医院对面马路绿化带中蒙面袒胸,称隆胸后双乳不对称(资料图) 新文化报10月27日报道 自称隆胸失败,要向越秀区某整形医院讨说法,一名34岁的女子昨日下午1时30分爬上中山大道往科韵路附近一电线塔约30米高的铁臂上又哭又闹,4个多小时后供电部门为救人不得不临时断电,傍晚6时30分左右该女子被消防员救下。
高塔上女子哭泣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名头戴白帽、背包的女子,坐在电线塔铁臂上,离地约30米高,记者听见该女子的哭泣声。电线塔离地10米高处挂着一条红色横幅。两辆消防车和天河中医院的救护车在附近待命,数名消防人员在相应位置已铺设消防护垫。由于中山大道东往西方向拐往科韵路的路段被封锁,多名交警在指挥交通。
环卫工人李先生说,下午1时30分,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爬上电线塔离地30米高处,好像要跳下来。随后,消防员和警察陆续赶到。120救护车到场时,该女子正往下扔一沓纸。
为救女子要停电
记者看到,该女子坐在电线塔铁臂上,不时挪动位置。下午4时30分,一辆标明53米的登高消防车赶到现场,多名广州供电局的工作人员也到场。供电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女子爬上的电线塔为220kv棠潭线的联络塔,220kv棠潭线主供珠江新城一带,目前该电线塔并没停电。但为营救该女子,供电部门现场了解情况后向市应急办汇报情况,请示上级单位下达停电措施,以便于消防员营救。
下午5时30分,广州供电局安监部主任代保明告诉记者,供电部门准备采取转供电措施来停电,即供应珠江新城的电力改由其他线路供电,居民用电基本不受影响,主要是附近几家工厂会停电,但已经提前通知了工厂。“停电肯定会有损失,但是现在为了救人,肯定要停电。”
医院派人来喊话
下午5时55分,塔上女子一边哭泣一边挥手,情绪激动地说:“他不来我就跳下去……为什么把我的照片和身份证号码放到网上?”警察让刚赶到的某整形医院负责人与其通话,该负责人劝她冷静下来,好好谈谈。
傍晚6时25分,登高消防车的云梯慢慢升起,接近该女子,消防员随后将该女子接到地面。随后该女子被送往医院。据医生介绍,该女子除精神疲惫外,没有受伤,状况良好。
关于隆胸
女子 隆胸失败医院还侵权
记者从该女子散发的纸张上看到,由于去年一次失败的隆胸,该女子“从天堂走进地狱”,失去男友、工作和尊严。
今年5月28日,该女子在“医美网”上看到越秀区某整形医院的广告后,到该院花了3万多元做乳房修复手术。但她自觉手术没有成功,一个月后,乳房又出现发硬(挛缩)情况,经咨询方知根本无药可救挛缩。7月20日,她找医院讨说法。
9月12日,该医院将其照片、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公布在网上。她在9月14日才发现,某网站仅两天点击率达800多万,致使其家人不断来电询问。该女子还说,她到医院想制止院方网络侵权行为时遭医院负责人拒绝和殴打。
医院 以前她曾裸露讨说法
该医院法人代表张健军告诉记者,该女子姓赵,自称今年34岁,湖北随州人。曾在顺德、佛山做过隆胸手术,由于手术不成功在医院门口裸露上身讨说法。“她在我们医院进行的是第三次手术,我们认为手术是成功的,但是对方说是失败的。”张健军还表示,该女子一开始向医院索赔10万元,后来降至6.8万元,但是医院一直没同意。
事件影响
被爬电线塔供电珠江新城
临时停电后周边居民未受影响
广州供电局方面表示,爬塔女子所攀爬的线路为220千伏棠潭甲线,主供天河中心城区和珠江新城,但所幸昨天电力负荷轻,停电救人未造成周边居民用电受影响。
据悉,市应急办昨天下午5时30分正式下达停电救人的指示,供电部门立即开始实施该线路的停运操作,在傍晚6时15分对该线路实施检修断电操作,线路停运。傍晚6时43分,在爬塔女子被救下后,供电部门恢复该线路的送电操作,用了1个多小时恢复该线路的送电。
供电部门表示,涉事线路属于主网线路,环网运行,停运当时负荷较轻,在线路停运时,还有其他运行中的主网线路“接济”供电,因此线路主供范围及周边无一居民用电受影响。
中山大道黄埔大道交通拥堵
受女子爬电线塔事件影响,中山大道往科韵路路段出现交通堵塞。昨日从下午4时开始,该路段车辆增多,由于科韵路一侧拥堵,南北向不能及时通行,中山大道双向行车缓慢,尤其东往西方向严重拥堵。而在科韵路连接的黄埔大道上,也出现严重的交通堵塞。直到傍晚6时40分该女子被救下,科韵路解除交通管制,中山大道和黄埔大道的交通才逐渐恢复通畅。
律师说法
要拘15天还应赔偿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认为,该女子的爬塔行为已经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治安处罚法》规定,应予以最高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另外,由于其行为对电力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但在以往的案例中,跳塔者、跳桥者往往经济能力很弱,政府因此放弃追偿转而自行为国家损失埋单。这样的做法其实不可取,相反应当由电力部门将损失计算出具体数目,并依法向肇事者进行追偿,让其为行为承担相应的成本。否则,爬塔者得不到应有惩罚,将争相效仿。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
|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