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福建省罗源县委作出决定,对3月3日乘坐一辆县政府公用车撞到两名群众后“现场不作为”的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予以停职。
3月3日12时38分,在104国道罗源县松山五里桥头路段,一辆闽AA9198号面包车撞上一辆电动车,造成电动车上两名群众1死1伤。事故发生后,有目击者反映,肇事车辆系罗源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政府公用车,发生车祸时车上多名干部“见死不救”,径直离去。从7日开始,这些干部“见死不救”的行为引发网络热议。
罗源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7日上午,立即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牵头,县纪委、组织部、政府办、效能办、交巡警大队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查看了事故发生地点的监控录像。经调查:闽AA9198号面包车确系政府公用车辆,事发时车上有5名乘员,均系从罗源县乡镇和县直单位抽调参与该县碧里乡航道疏浚的工作组成员,其中3人为副科级以上干部,两人为一般干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陈某等人马上报警,车上下来的5名乘员及司机在车旁等待交警和医务人员,待交警和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处理后才离开。
8日上午,罗源县委召开今年第5次县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事故调查小组关于“3·3”交通事故情况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并作出决定:鉴于群众反映有关人员在事故现场等待期间不作为,对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予以停职,并由县纪委、监察部门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彻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由县政府一位副县长负责,继续做好善后工作,抚慰死者家属和伤者。
据罗源县交巡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当天,县交巡警大队民警接警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抢救躺在地上的女伤者叶某某,并扶起另一名女伤者罗某某。今年35岁的叶某某是罗源县松山镇外洋村外洋人,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经医生确认已死亡。罗某某是湖南省新宁县万塘乡双石村人,今年29岁,软组织受伤、轻微脑震荡,目前病情稳定。
目前,肇事者、驾驶员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罗源县警方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肇事者陈某应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死者叶某某负本事故次要责任,伤者罗某某不负本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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