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受贿赃款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和中山大学硕士学位!曾任国有企业广州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程部副总经理的李春强昨日(10日)被控受贿罪,在越秀区法院受审。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春强7年间收受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的好处费折合人民币70余万元。
花费16万赃款读研
李春强,现年40岁。1990年,大学毕业的李春强进入广州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作,后逐渐成为该公司的技术骨干,2001年任工程部副总经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7年间,时任工程部副总经理的李春强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招标等工作过程中,收受供货厂家、施工单位及孟加拉国商人吴达(音译)贿赂共计人民币65万元、美元1.5万元、港币1万元。据李春强交代,这些赃款主要用于平时生活消费(包括买房)、攻读研究生及炒股,其中读研一项就花费近16万元。
“吃了国外吃国内”
由于其工作性质,在同事谢某(另案处理)的牵线介绍下,李春强曾收受8个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的好处费。其中,在2002年到2004年间,时任孟加拉国某工程项目组副组长的李春强曾多次收受孟加拉国商人吴达的好处费。而李春强“吃了国外吃国内”,在2001年到2002年间,广州番禺电缆厂为了感谢李春强曾在采购物资的招标中为其提供方便,两次通过谢某分别给了李春强1万港元和1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此外,李春强还收受了沈阳某开关厂、新疆某变电公司的大笔贿赂。2008年6月,李向纪检部门坦白自己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同年6月25日被逮捕。
基本承认犯罪事实
昨日庭审中,李春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承认,但对收受孟加拉国商人吴达好处费一案的数额有异议。在检察机关所陈述的另一当事人供词中,表明李所收受的好处费金额多于李本人所承认的数额。对此,法庭同意再次调查核实,但法官表示,其相差数额对量刑影响不大。
在自我辩护时李春强称,自己从重点高中到大学再到工作岗位,他很后悔走到这一步,他埋着头,有些哽咽地表示自己在长期的经济工作中扭曲了价值观,愿意尽力归还赃款,并希望能早日回归家庭。
(编辑:马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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