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建以权谋私,违规贴现1.6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法院将择日宣判
原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S宋贪污受贿一案,昨日(2009年2月3日)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笔者通过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了解到,罗S宋因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近千万元。其中,受贿人民币308万万;贪污人民币87.8万元;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54万余元。此外,他另有201万元人民币、313万元港币和近万元美元来源不明。
45岁的罗S宋,在2003年到2007年曾担任增城市广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荔新公司董事长。在此期间他曾经担任荔新公路扩建工程主管,于是他在工程施工管理和支付工程款等过程中利用职权给承建该工程的林某、刘某,以及承接工程设计的惠州市道路桥梁勘察设计院提供私下支持和帮助。事后,罗S宋分别收到林某220万、刘某82万,以及设计院副院长周某6万元。同时据公诉机关调查,在罗S宋主管荔新公路扩建工程期间,还先后两次与广长公司副总经理骆彩云、财务部经理古俊雄,以虚列支出工程款的手段,套取工程扩建专项资金142.214万元,罗本人分的10.8万元。
罗S宋早在2002年就利用广长公司向光大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贷款的机会,应越秀支行行长郑某要求,以公司的名义违规办理1.6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之后,又于同年10月两次违规办理了9900万元和9800万元,给广长公司造成损失达400余万元。
2007年10月22日,罗S宋因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正式将其逮捕。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谢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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