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价局批文收费是不是就合法?九江大桥收费30年的依据是什么?昨日(4日),广州海事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九江大桥索赔案,原、被告双方就大桥收费的合法性以及大桥设计问题再次展开唇枪舌剑。原告广东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开高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交通部文件,作为其收费30年的依据,并称收费是作为公司收入来源。但是被告———“南桂机035”船主杨雄与该船挂靠的裕航船务公司方面对这份文件并不买账,认为交通部也要依法行政,此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焦点1收费依据
被告:费用早就收够了
原告:还完贷收费仍有据
九江大桥断桥索赔案第一次开庭时,法庭当庭询问了佛开高速九江大桥收费30年的依据。昨日,佛开高速向法庭提供了7份证据,欲证明其收费合法性。佛开高速提交的交通部文件(交体发「1995」1071号文)显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发行B股,要求对九江大桥及广州至开平高速公路收费30年,收费作为该公司收入来源,交通部同意了此请求。
被告方对于这些证据并不买账。运砂船挂靠的裕航船务公司代理人叶毅认为,这些证据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一年多。而且,九江大桥当时投资了9980万元,其中交通部划拨400万元,贷款5000多万元,交通厅也有投资,应当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还贷收费项目,还贷期限是15年,目前已经过了期限。
“哪条法律给交通部权利让原告收取30年的过桥费?”运砂船船主杨雄的代理律师许光玉直接炮轰这份1071号文,称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说这份文件是无效的。原告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交通部文件是一份违法文件。如果被告方对1071号文件有意见,理应对交通部提起行政诉讼。整个九江大桥的投资是9980万元,而佛开高速一年的过桥费就可以收5100多万元,从1988年到1995年,大桥已经可以收2亿多元了,不符合收费还贷的要求。庭后,佛开高速方面一位代理人称,即使还清了贷款,九江大桥收费也有依据。
焦点2大桥转让
原告:省厅文件要求转让
被告:文件只是同意转让
佛开高速提供的一份1999年11月17日的省交通厅急件显示,省交通厅同意粤高速转让九江大桥给佛开高速,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船主杨雄的律师认为,这份文件只能证明交通厅同意粤高速将九江大桥转让给佛开高速,但是无法证明进行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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