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投毒案追踪
造成深圳比亚迪员工2死63人入院治疗的重大投毒案一审判决,判处比亚迪前科长张振华有期徒刑15年,新市场老板朱远林无期徒刑,直接投放亚硝酸盐的王应德死缓,张振华的好友柯必志死刑。目前除张振华外,其余三犯均提起上诉。
此案曾经两次延期,2008年10月20日在深圳中级法院首次开庭。2008年12月1日,该案又在深圳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庭上检方提供了部分新证据,新证据主要关系涉案人员的立功认定问题。
经两次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柯必志、王应德、朱远林、张振华结伙投放毒害性物质致二人死亡、多人轻伤或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依法严处。因张振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柯必志,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朱远林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法院对该项指控不予采纳。
此外,四犯平均承担对死者甘洋洋亲属的赔偿共计人民币53万多元,对伤者费欢欢赔偿5万余元。
除张振华外,其余三犯均对判决不服。柯必志的代理律师说,柯必志为警方提供了同案犯王应德的电话、行踪、落脚点、银行卡号等线索,警方又是依据这些在缅甸抓获了王应德,柯的行为应属于立功表现,法院应当依法对柯从轻或减轻处罚。柯必志的上诉书里还认为,张振华在整个案件中起主导作用,一审法院因张的立功表现而减轻对他的处罚,但不应加重柯必志的刑事责任。
编辑: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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