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九江大桥断桥索赔案再次开庭的次日,广州海事法院下达了裁定书,裁定此案中止审理,缘由是关于船长石桂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正在审查起诉当中。
据悉,这已经是该案第二次中止审理。2007年11月5日,法院曾因等待事故调查报告中止了案件审理。此案当时引起九江大桥收费合法性的大讨论。
2007年6月15日凌晨,G325国道上的九江大桥200多米桥面坍塌,途经此地的运沙船沉没,4辆汽车坠河,8人死亡,1人失踪。
检方建议 先审船长所涉刑案
继2008年12月5日首次开庭,2009年1月4日,广州海事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就双方补充的证据进行质证,原被告再就大桥收费、还贷及质量问题展开辩论。就在二次开庭后的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下发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中止审理。
海事法院在裁定书中表示,2008年12月25日,海珠区检察院发函给广州海事法院,称“南桂机035”的船长石桂德涉嫌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已经由海珠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于2008年11月3日移交给了海珠检察院。海珠检察院建议广州海事法院对民事索赔案件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行恢复审理。
海事法院认为,由于该刑事案件的事实与民事索赔案有关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决定中止此案的审理。
法律人士“此案对法院是个挑战”
对于这一裁定,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此案已两次开庭,但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出现中止事由,法院都可依照民诉法规定裁定中止审理,此次中止是因为相关的刑事案件已进入公诉阶段,要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第一次中止审理后,法院在拿到事故调查报告后立刻恢复了诉讼程序,此次就必须等到刑事案件审结才能恢复审理。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就目前呈现的证据而言,行政部门作出的调查报告是目前唯一的事故调查,由于没有披露详情,这一调查从公布之时就遭到了广泛质疑,而法院重新组织事故原因鉴定的可能性很小。此案的审判对法院来说是个挑战。
索赔案时间表
●2007年6月15日
九江大桥200多米桥面坍塌,4车坠河,8人死亡,1人失踪。
●2007年8月22日
佛开高速向撞桥船船主及其所挂靠的公司索赔2558万余元。此案一立,爆出大桥收费秘密,引发收费合法性的大讨论。
●2007年11月5日
广州海事法院因等待事故调查报告中止案件审理。
●2008年12月5日
首次开庭。事故报告未公之于众,被告指报告未对大桥质量做详细鉴定。
●2009年1月4日
二次开庭。
●2009年1月5日
广州海事法院下发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中止审理。
案件背后 索赔案爆出诸多秘密
2007年6月19日,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交安委明电发文,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肇事船舶开往顺德途中突遇浓雾,船长疏忽瞭望,采取措施不当,偏离主航道,触碰九江大桥非通航孔桥墩,造成部分桥面坍塌,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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