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下称“科龙”)于9日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起诉广东格林柯尔及其关联公司及特定第三方案件中的两项案件分别做了一审判决,其中广东格林柯尔和顾雏军需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15.12万元及相关利息。
对顾雏军等的一系列诉讼要追溯到2006年。海信空调以6.8亿元于当年最终完成对格林柯尔持有的科龙股份的收购,海信科龙随即对科龙展开调查,并针对以顾雏军为代表的格林柯尔系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案件发起诉讼。此前,在去年4月份和6月份,佛山中院分别对该系列案的7项和4项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诉讼涉及的获赔金额分别达到17175.46万元和16884.89万元。前年8月,佛山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艾柯、天津格林柯尔等格林柯尔系向海信科龙子公司江西科龙赔偿共1.65亿元。
海信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07年12月31日,海信科龙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约人民币6.51亿元,但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此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3.64亿元。
编辑: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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