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抢劫并轮奸前女友,王某等人近日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13年,并处罚金1000元-5000元。
2008年2月22日,王某约前女友阿芳吃饭,饭后阿芳被两名男子强拉上车,然后拉到中山开发区一宾馆。王某又打电话叫来了陈某、黄某。阿芳曾经是坐台小姐,与王某曾为同居关系。王某要求阿芳拿5000元,阿芳表示没钱,他们抢得阿芳身上730元钱、手机一部,随后殴打阿芳,有两人对其实施强奸,用沸水向其身上泼去,王某用烟头在阿芳手臂上烫至七处受伤。次日,王某等人在取得阿芳丈夫400元和阿芳亲戚2000元后将其放走。阿芳走出宾馆即打的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
编辑: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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