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缺钱,两个青年人商量去学校附近找学生“拿点钱用”,在对过路学生拳打脚踢后,黄J宝和同伙抢得1块钱,随后,他被警察抓获。昨天(16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黄J宝有期徒刑7个月。
黄J宝作案时还不到18岁。据他供述,今年6月18日,他碰到朋友“华仔”。两人到育华学校旁巷子拳脚殴打叫两名学生交出财物。
法院查明,黄J宝伙同“华仔”(另案处理)抢得学生小蔡人民币1元。此事造成小蔡不敢正常到校学习。法院审理认为,黄J宝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因未满18周岁,于是以抢劫罪判处黄J宝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编辑:张颖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