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局域网上传播电影《天下无贼》,海珠区一网吧及其经营者被北京天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告上法庭。海珠法院一审判决网吧赔款1万元,网吧及其经营者不服提起上诉,昨天(2日)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2008年4月,天龙公司发现,该网吧擅自将天龙公司拥有著作权的电影《天下无贼》通过局域网进行播放,侵犯了天龙公司对《天下无贼》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复制权。于是起诉到海珠区法院,要求网吧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其他合理开支7060元。
网吧及其经营者陈先生认为,因《天下无贼》由多家公司投资和发行,著作权关系十分复杂。天龙公司是否拥有电影的著作权,还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外,即使要赔偿,3万元的赔偿额也明显过高。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网吧未经天龙公司允许,就在网吧内的局域网上向不特定的公众提供影片《天下无贼》的播放服务,其行为侵犯了天龙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判决网吧立即停止播放电影《天下无贼》,并立即删除该作品;网吧还要赔偿天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如网吧不足以清偿,由其经营者陈先生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对此,网吧及经营者不服,提出上诉。本案还在审理中。
编辑: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