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将于明年初兑现,个体、无业人员也将纳入奖励范围。昨天上午,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李文耀向市人大代表汇报时透露,《广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数易其稿,现已基本达成共识,待市政府审批后,该项奖励政策将于2009年初开始实施。
个体无业人员利益一直被忽略
李文耀介绍称,自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李文耀在汇报时指出,这个条例只涉及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并没有覆盖到个体户和无业人员,他们的利益一直被政策忽略。李文耀说:“这对同样响应政府计划生育号召的这部分人群显然是不公平的。”
根据省计生条例修订后的规定,广州参照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做法,并结合其他城市的经验,正式制定广州市的《奖励办法》。据透露,《奖励办法》中,一次性奖励的将覆盖城镇所有的独生子女父母人员(包括个体、无业人员),凡是响应政府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人都能得到奖励。
企业落实不了政府兜底解决
尽管单位职工早已纳入一次性奖励的范围,但奖励不兑现已经成为困扰广州计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据介绍,由于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关停并转、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养老金发放办法调整、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等多种原因,从1998-2007年符合政策而未获退休奖励的,全市共有8.4万职工。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占未获落实人数的84.06%。
李文耀指出,到2007年9月,对这个问题的累计投诉达到了22983人次。“这确实是个老大难问题,困扰广州10几年了,甚至成为影响稳定的隐患。”
据介绍,这次的《奖励办法》将首先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即要求对多年来符合政策却未获退休奖励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预计可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人员中,有单位的8万多人,另有3万多人属个体或无业人员。预计解决问题的资金大约需要12亿元。
李文耀在汇报中表示,历史遗留问题将按现行政策,由职工所在单位解决。对于一些企事业单位确实落实不了的,将由政府兜底帮助解决。此外,以后每年政府财政也将拨款几千万元用于奖金的发放。(编辑 张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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