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海牙国际仲裁庭“如期”公布所谓的仲裁结果。查看该裁决,竟声称中国在南海“九段线”没有法律基础,中国对美济礁(Mischief Reef)和仁爱礁(Thomas Shoal)周边200海里不具有专属经济区,这种裁决有公信力么?
其实只要回溯这个仲裁庭的所作所为,就会知道这个裁决实在是太不靠谱了。
先来看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程序性问题,只能用荒谬来形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宗旨,单方面提请强制仲裁必须符合两种情况:一是争议双方自行选择的和平手段已经用尽;二是双方没有排除其他途径解决争议的共识。
但中菲之间存在用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的协议和声明。而且中国与东盟国家早在2002年就达成和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直接当事方可先行探讨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有效管控分歧的办法;而后,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找有效的解决争议办法。可菲方完全抛开所有协商机制,罔顾法律和事实提出仲裁,仲裁本 身就是“违法”的。
再来说荒谬之二,就是菲方通过多项主张意图否定中国“九段线”内的历史权利。菲律宾要求仲裁庭认定南海“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就这样,仲裁庭不顾公正公平,像“预先设定”好的一样,真的得出了令菲方满意的结果。
所以,这里必须要说说“九段线”到底怎么回事。1948年,中国官方出版的地图继承了民国政府1947年在北部湾(旧称东京湾)海域划分确定的详细中越 分界线。2001年,中国国家测绘局编制《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1:1000000),确定了“段线”的官方画法。根据这一标准,遵照历史,中越分 界线由6段为弧线,3段直线组成,因此为“九段线”。
但是,有学者早就指出,1994年生效的《公约》只适用于之后发生的争端,根本不能溯及南海“九段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王翰灵称,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公约》到1996年7月才对中国生效,对中国政府于1948年公布的南海断续线没有法律追溯力。
仲裁荒谬之三,菲律宾所提诉求本质上属于领土主权争端,不属于《公约》适用的事项,也不属于强制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仲裁庭无权管辖,没有约束力,也就更谈不上仲裁结果了。
而且,就算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缔约国有权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安理会“五常”中,除美国未加入《公约》外,其他四个国家都进 行了排除性声明。这种排除对于其他缔约国而言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上述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仲裁庭此次将“与海域划界相 关的争端”解释为“海洋划界本身的争端”,大大缩小了该排除性事项的范围,是对《公约》条款的错误解释。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违背了《公约》强制争端解决 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立法本意。
可不论仲裁多么荒谬,结果还是会对中国造成一定影响,中国有反制措施么?
根据凤凰网时事评论员边驿卒分析,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中国有五大反制措施。
其一,就是利用外交舆论斗争,用事实说话。如果对于中国的压力仅仅在舆论层面,中国很可能会摆事实讲道理,加大说服的力度。通过外交和舆论斗争,摆事实讲道理,争取更多支持和理解。
其二,在南沙进行大规模的演习,宣布“南海巡航计划”。如果美国等国在仲裁案后有所行动,中国可能会通过军演或巡航计划表达维护主权的坚强意志。
其三,加速改建黄岩岛。
其四,可以划设南海防空识别区,若仲裁结果削弱了中国“九段线”的效力,影响了中国在这一区域的国防安全。中国可以划设南海防空识别区回应。其五,与菲律宾新政府协商低调处理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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