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郭伯雄案的7个核心事实
今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就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件相关问题也回答了记者提问。回应的问题包括对郭伯雄军籍、军衔以及家人等。
同时,中国军网发表评论文章《整肃纲纪,固我长城》,文章称郭伯雄集政治蜕变、思想堕落、经济贪婪、擅权妄为、失职渎职于一身。
“政事儿”发现,在官方几乎同一时段发布的这三篇稿件中,至少涉及到了有关郭伯雄案的七个事实。
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军事检察院依法查明,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郭伯雄对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获取了大量证据
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有关“请介绍查办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主要情况”的问题时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2015年7月30日,军事检察院对郭伯雄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侦查中,军事检察院以对法律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开展侦查工作,依法查扣涉案款物,询问相关证人,广泛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郭伯雄,其对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已查明,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之有关规定,郭伯雄案具备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对郭伯雄军籍、军衔的处理,军事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办理
在回答“对郭伯雄军籍、军衔作何处理?”时,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说,对犯罪军人军籍、军衔的处理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和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由军队有关单位决定开除其军籍、取消其军衔。
另一种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央军委关于剥夺犯罪军人军衔》第二条之规定,由军事法院判决依法剥夺其军衔;而后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由军队有关单位决定开除其军籍。
对郭伯雄军籍、军衔的处理,军事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办理。
每一份讯问笔录都经郭伯雄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军事检察院依法对郭伯雄立案侦查并先后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逮捕强制措施,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特别指明其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在接受讯问时为自己辩解,有权申请其认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回避,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履行了相关手续。
侦查期间,严格依法对郭伯雄进行讯问,每一份讯问笔录都经其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郭伯雄家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涉嫌犯罪的,绝不姑息
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郭伯雄家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涉嫌犯罪的,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郭伯雄干了许多挖“墙角”、毁长城的勾当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军网的评论文章中,把郭伯雄和徐才厚“打包处理”,评论认为,郭徐把党纪军规当儿戏,许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擅作主张,把个人“私货”掺进组织决定,插手下级职权范围内事务。
他们任人唯亲、卖官鬻爵,把手中权力当作聚敛钱财、收买人心的工具,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他们身居高位不思作为,未尽练兵备战、建设改革之责,反而滋生助长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他们口头上讲忠诚,但灵魂深处早已与党和人民貌合神离、背道而驰,完全丧失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政治灵魂、政治操守,干了许多挖“墙角”、毁长城的勾当。
郭徐二人所作所为,严重败坏了党和军队声誉,严重玷污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损害了党和军队事业。军队是拿枪杆子的,必须始终是保家卫国的忠义之师,绝不允许有贪赃枉法、蜕变堕落的腐败分子,绝不允许有违纲乱纪、结党营私的团团伙伙。
查处郭徐,为党和军队消除了重大隐患
军网评论称,党中央、中央军委对郭徐之流果断出手、严惩不贷,为党和军队清除了大奸巨贪,消除了重大隐患,切除了肌体毒瘤,扫除了发展障碍,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军、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意志,体现了强国强军的历史担当、驾驭全局的政治智慧、披荆斩棘的非凡勇气,凝聚党心、振奋军心、大快民心,实为国家民族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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