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向基层官兵赠送法律书籍。
3月2日上午,二级伤残退伍军人张维刚回到家,就收到10元钱退票汇款和致歉信。几天前,他在湖北访亲乘车期间,由于本该享受的票价优惠被拒,与某私营客运售票员发生争执。如果不是亲身经历,连他自己都不相信,一个军事法院竟能为区区10元钱为军人维权。
“涉军维权无小事”,近年来,解放军湖北军事法院用一个个生动事例诠释了这句话的内涵。今年1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固化涉军维权经验
关键词:刚性约束
这几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汪金玉格外忙碌,他和湖北军事法院的同志一道起草一份关于从国家层面出台《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的提案,准备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提交审议。
“在湖北,出台涉军维权的专项法规,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汪金玉告诉记者,在年初刚刚闭幕的湖北省“两会”上,《湖北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正式获批纳入2016年湖北省立法项目之一,这也是继浙江省之后,全国第二个专门就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出台专项法规的省份。
“湖北的涉军维权立法工作虽卓有成效,但并非顺风顺水。1999年以来,类似于兵役法庭的维权机构在该省遍地开花。依托这一维权机构,军地双方采取行政督办的方法,一度在处置涉军案件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汪金玉介绍说,“然而,随着涉军案件纠纷增加,单一行政干预手段逐渐暴露出一些工作局限性,2010年至2014年间,湖北省涉军维权案件的年均结案率不到30%”。
“要适应新时期涉军维权形势,必须转变以往过多依靠行政手段的惯性思维,尽快实现向法治维权过渡!”经过深刻反思,该院着眼形势发展,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文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湖北省军区涉军维权工作暂行规定》《湖北省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细则》等5份法规文件,构建了依法维权的法治化运行格局。
建立全程服务机制
关键词:形成回路
春节期间,军属老杨收到监利县法院送来的司法救助金和涉军维权专项救助款,感动得热泪盈眶。
两年前,老杨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双腿高位截肢,监利县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全责赔偿41万元。由于肇事司机无赔偿能力,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去年底,该院在回访中了解到老杨遭遇后,很快协助老杨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并很快办理到位。
2013年,湖北军事法院建立涉军维权救助制度,即对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靠地方法院实行法律救助;对通过司法手段难以化解的涉军案件纠纷,从省涉军维权专项经费中拿出10%成立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作为全程服务式涉军维权的重要形式,案前调解也极其重要。2013年,某工程承包商违规在驻鄂某部营区上空架设高压线。
湖北军事法院院长柯友平迅速协调作训、供应、营房和涉军维权律师组成专项工作组,及时介入。他们依据《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施工单位撤走施工队,并承诺不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
案发前“防”,案审中“治”,案结后“问”。近3年来,该院在全省市、县、乡三级普遍建立完善了预防、协作和救助等机制,军事部门与军人军属沟通联系网、维权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不断健全。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关键词:精准维权
“2013年初,该院协调军地双方依托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站,遴选出320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颁发聘书,按照属地管辖和就近服务原则,为军人军属处理案件纠纷,解决了过去维权周期长、分散精力多等现实矛盾。”采访中,湖北省涉军维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姚义勇如是说。
一次,湖北咸宁籍战士吴祥的父母因为检举同村村民的违法行为,被对方殴打,双双住进医院。吴祥由于重大演习任务在身,得知情况后无法请假回家处理,不禁心急如焚。得知情况后,该院迅速协调,指定律师陈勇连夜前往现场办公,不到一周时间就化解了矛盾纠纷,还了军属一个公道。
去年底,某训练基地按照年度军事训练计划开展实战化演练。炮火硝烟中,驻地地方法院专门派出“战地律师”伴随保障,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服务,为促进部队战斗力跃升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专业律师队伍的加入,给该省涉军维权工作带来了新气象。记者翻开湖北省2010-2015年涉军维权案宗,在所有顺利结案的案例中,2010年运用法律援助仅有13例,而到2014年已增至136例。如今,法律援助在案件纠纷中的运用频次已经成为仅次于调解协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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