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和平解决争端,但不放弃使用武力。“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矛盾,不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洋权益问题,基本上是20世纪80年代新海洋制度确定后出现的新问题,没有历史纠葛,脉落清楚,比较容易解决。这类问题的解决,最主要的是采取外交谈判的方式,实在不行可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因此类争端而诉诸武力。主权问题则不然,它涉及到国家的尊严和领土完整,事关重大,而且会影响千秋万代。在这类重大问题上,如果出现争端,当然最好的方式是外交解决,但在外交解决的同时,也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武力解决方案,当外交失灵的时候,武力解决就成为主要的方式。
早在1984年邓小平就对南沙争端提出了两个选项:‘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基于睦邻友好的和平政策,中国确定了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议的选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使用武力收回被占岛礁的权利。对此,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51条及联合国有关决议提供了充足的国际法依据,即当一个国家遭受侵略等武力攻击时,受害国有权行使自卫权收回被占领土。据此,中国有权随时使用武力收回被占岛礁,更有权随时占领、管控中国主权范围内全部岛礁。
对于国家宣称的主权,要派遣国家武装力量和执法力量前往巡逻,展示自己的力量,宣示自己的权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抓扣和打击非法闯入者。今后应该建造更多这样的大型海上执法船,经常性地航行在钓鱼岛、南沙群岛等敏感海域,维护国家主权。当然,国家的海空军也要进行相应的常态性巡逻,因为捍卫国家主权是军队的重要使命。渔政、海监、海事、海警等国家执法力量,主要任务是依法制海,维护良好的海洋秩序,维护国家的海洋安全和权益。在海洋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外国军舰或军用飞机的威胁或挑衅,应呼唤我海空军力量进行支援,按照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行使武装自卫。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武装冲突,应属于自卫反击作战行动,是合理合法的军事行动。”
三、中国应尽快组建海岸警卫队。“20世纪70年代中期,南海陆续出现海域被瓜分、岛礁被侵占、资源被掠夺的现象。从那时起,我就致力于国际海洋法、国际海战法、海洋战略及武器装备的研究。几十年来,我提的最多的一个建议就是希望中国组建海岸警卫队。七八十年代,当时正处于冷战时期,中国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我当时提出的观点就认为海军发展重点应该是面向中远海域,海军舰艇应该以大中型舰船为主,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领海以内的日常防卫性巡逻任务,应该交由新组建的海岸警卫队负责。
随着历史的演进,这个建议在每个历史时期都遭到各种各样的反对,时至今日,中国仍然没有组建起一个能够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行政执法的海岸警卫队。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则相继组建了中国海警、中国海事、中国海监、中国渔政等执法机构。本来应该捏成一个拳头,重重地砸在滋事者的脑门上,可实际上,这个拳头从来就没有形成过,反而伸展开五指,乏力地向四外沿展,致使“九龙闹海”成为今天这样的严酷现实。我们经常看到“九龙闹海”的盛况,却不见海龙王在何方;虽然执法队伍逐渐扩大,但海上争端却日益复杂,形势更加严峻,从南到北,没有一个海域不存在争端。 2009年美国“无瑕”号海洋调查船侵入中国南海的事件发生后,我们几艘执法船把“无瑕”号团团围住,做出了各种各样的抗议动作,此时此刻的“无瑕”号官兵一脸的无奈,他们不知道如何是好,因为中国执法船着装各有不同,五颜六色的徽标和形状各异的大盖帽把美国人搞得混头胀脑,不知道该听谁的。
从法律上来讲,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属于国家的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工具应该是国家的武装力量和国家的执法力量。但是在和平时期,海上面临的争端和冲突主要是海洋开发、资源争夺和海上航行方面的问题,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国家海上安全与稳定、进行常态性的护渔护航、搜索救援、环境保护、缉毒缉私及卫生防疫等,最主要的应该是国务院下属的执法力量。执法力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事,即便是引发一些冲突也可以界定在法律框架之内,通过外交方式来解决。如果在这类事务中轻易使用国家的武装力量,万一引发冲突则很可能迅速升级为军事危机甚至是战争,后果难以想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美国、印度、日本等许多国家都组建了海岸警卫队。”
中国海上民兵是“包心菜”的主角
五年过去了,现在回过头来看,在《走向深蓝》书中第一个观点中提到的一些建议,现在基本都实现了,南海早已是人声鼎沸,热火朝天,维权执法活动有序展开,基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被动局面,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书中第二个观点中提到的建议,也基本实现了。当时最大的海监执法船也就是两三千吨,现在许多已经超过万吨,而且数量急剧增加。国家武装力量与国家执法力量之间的合作日益密切。我多次提出的海监执法船必须装备火炮等轻型武器的建议也已被采纳。
书中第三个观点中提到的建议,也基本得到实现。2013年7月,国务院新组建了中国海警局,将原来的中国海监、边防海警、中国渔政、海上缉私警察队伍整合,统一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虽然中文名称没有称作“中国海岸警卫队”,但中国海警船上的英文标识为“china coast guard”,意即中国海岸警卫队。
海上浮岛式航母想象图
往事如烟,我还在以前的研究报告、图书和论文中提过很多建议,比如20世纪90年代末,我曾经提出一个观点,建议发展数十万吨的大型浮岛式航母,或者利用浮出水面的岛礁或水下的珊瑚礁盘在上面修建固定式海上基地。我的这些观点最早发表在《兵器知识》等报刊杂志上,1997年收录在《谁能打赢下一场战争》这本书的“航空母舰驶向何方”一章中。下面这段文字,摘自1998年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战争离我们有多远:张召忠点评军事革命》第18章中的内容“浮岛式航母浮出水面”,供大家参考。
“美国设想建造一个排水量50万吨,全长900米、宽90米、高60米,可搭载300-500架各种类型的陆基飞机,航速6节,造价只有12亿美元的大型半潜型浮岛式海上机场,它由6个独立的组装模块拼接而成,其飞行甲板面积比10万吨级的尼米兹级航母还大两、三倍,进驻的飞机数量当然也多2-3倍。这种浮岛式航母的原意是“浮动式海上基地”(MOBS),预计造价12亿美元,可作为海上前进基地或舰船、飞机的运补和维修基地。在浮岛式航母上,包括C-130在内大多数飞机几乎都能安全起飞和降落,而无须复杂的弹射和阻拦装置。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