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AIM-7导弹
中美在引进F16谈判上的争执中,除了发动机型号以外,超视距作战功能也是核心问题。能发射后不管、而且能同时打击多个目标的AIM-120导弹,美国当然是不会允许出口给中国的,谈判焦点是否能出售技术老旧的AIM-7上。中国当时争取AIM-7有两个优势,第一个是国内在更早的时候,在获取F-4B战斗机残骸的基础上,参照AN/APA-157连续波制导雷达和AIM-7导弹,仿制了超视距作战系统作为歼9的配套工程,包括205截击火控雷达、X波段的连续波发射机、霹雳-4半主动雷达制导导弹。
其次是当时中国就歼八II的改进与美国展开了合作,并且交付了美方两架飞机。“和平典范”工程有两个目的,其一确实是着眼于歼八II平台的战斗力提升;其二则是为引进F16做铺垫——核心的航空电子电气系统都全部引进了,F16具备较完整功能的整机引进就容易多了。
3.战斗机能出口还是应该尽量出口
战斗机出口对于研制国来说,有很多方面的好处。新的订单能够有效的维持军机生产线的规模和运转延续,而赚取的利润又能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很多人一直不理解欧洲战斗机的价格为何如此昂贵,很大原因就在于欧洲国土狭小,而且防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军;冷战结束以后,欧洲诸国自己根本装备不了多少飞机。飞机厂一年就造几架十几架飞机,而高昂的研发费用、生产线的维持费用、人员工资福利的费用,全部都摊在这十架八架飞机上,成本如何能不高。
图:阵风战斗机性能优异,但倒霉的陷入了产量少——价格贵——卖不出——产量少的恶性循环里。和制造、出口数量(2008年就制造了4400架)惊人,而且价格非常实在的F16成为两个极端。
另一方面,战斗机买卖只是一段深层次军事政治持续合作关系的开端,出口战斗机同时意味着政治与军事影响力上的输出。进口国在技术能力上的天然弱势,使它们在战斗机后续使用过程中,无论是维护时的设备部件替换,还是功能和性能升级的要求,都对于出口国有很大的依赖性。尤其是现代战斗机电子设备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反拆卸、反破解、反改装等授权验证和保密设计的巨大限制,使进口国很难自行或者寻求第三国来完成这方面的工作。
歼10在出口上被F16挤压的非常厉害,F16无论是价格还是美国的政治军事影响力优势都太大了
因此,在保证最新的核心技术不外流的情况下,战斗机要是能出口还是应该尽量出口。国内常常有敝帚自珍的论调,认为歼10这样的型号国内自用都还不够,根本不该出口;但歼20这样的飞机都能大量制造了,大规模出口歼10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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