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伊朗国防部三十三年前汇美金一千五百万元到台买军火遭冒领,跨海打官司想讨回败诉确定;伊朗改以获得汇款银行受让请求权的主张重启炉灶,要求台湾彰化银行支付三千九百多万美金本息,台湾岛内“最高法院”以彰化银行已善尽形式审查义务及超过十五年请求时效等理由,判决伊朗败诉。 伊朗与彰化银行各请了理律及万国担任律师,伊朗二度起诉,所缴裁判费恐逾千万元新台币。
本案起因于强欣公司负责人吴福久向伊朗政府佯称可媒介购买台湾军火,要求伊朗经其中央银行委托英国密得兰银行电汇美金一千五百万元到台北市彰化银行大同分行。
同年七月三十日有三名伊朗人出示护照到彰化银行提款,彰化银行核对与密得兰银行的指示吻合,让三人提走美金四百二十五万,并将折合台币一亿多元的部分款项存进强欣公司账户,再转成支票流向台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前秘书长蒋彦士的弟弟蒋彦中(已兑领)、联勤(未兑领)账户。四天后又有三名伊朗人提款被拒,伊朗发现钱遭冒领。
全案关键人物吴福久不知去向,检方曾查过联勤及蒋彦中,但都无法证明与冒领案有关,冒领案真相至今不明。台湾岛内“最高法院”二○○二年已就伊朗国防部请求给付电汇款判决其败诉确定;伊朗国防部于一九九七年时,以已解约请求返还汇款再提诉讼,缠讼十七年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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