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越南立法圈海圈出侵犯不可容忍
时代发展到今天,各国都很注重海洋立法,依法管理辖区内的海洋和履行维护海洋生态安全的职责,已经成为一种利好的趋势。而这种趋势的发展,需要法治,需要和平。
作为实行法治制度的中国,更是高度重视和强化运用法律对本国管辖海域实行有效管理,依法防止外来力量的侵犯、侵占、损害和破坏,维护海洋权益,也是不可逆转和抗拒的法制力量,而拿起法律武器抵御侵犯海域和岛屿,则成为中国加大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力度的重拳。
当然,中国在解决海洋争端方面,一直坚持履行国际海洋公约赋予的责任,本着法治、公正、和平、友好的合作态度,积极求同存异。这对于涉海矛盾日益突出的当下,具有重要的和平发展意义。
我们注意到,国际海洋公约条款虽然不涉及领土归属问题,但所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及专属经济区等制度,都以领土的归属为基准。如果一个岛礁的国家归属问题被确定,该沿海国就可以以此岛礁为基点,由基点连成的领海基线将向外扩展,由领海基线确定的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也因此而相应地扩大。因此,岛礁主权纠纷不仅是领土之争、战略要地之争,也是资源之争、权益之争,必须寸步不让。
本来就很明确的海洋领土主权问题,一些与中国毗邻的国家却不顾事实依据和国际海洋公约以及依法管理海洋的明确规定,乱制定和颁布海洋法,竟然将侵犯别国主权和领土的条款也列入所谓的法律之中,不仅公然违反了国际海洋公约,还直接涉嫌侵犯之罪,破坏了睦邻友好关系。
据中新网6月21日的报道,中国外交部当日就越南立法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发出声明。声明指出,2012年6月21日,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该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
声明强调,中国政府在此重申: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中国对上述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提出领土主权要求,并依此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在声明发布的同一天,也就是21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召见越南驻华大使阮文诗,就越南国会审议通过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严正交涉。张志军严肃奉告,《越南海洋法》把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中方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中方要求越方立即停止并纠正一切错误做法,不做任何危害中越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的事情。
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海洋领土主权,越南当局不是不清楚。可是,越南的觊觎之心不死,总是蠢蠢欲动,制造事端。这次又公然进犯,将所谓的《越南海洋》搬出来,以法律的形式去霸占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立法圈海圈出侵犯,不可容忍。而这种行为显然是大错特错,更是鸡蛋碰石头。
我们以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交通枢纽永兴岛为例,即可说明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没有任何悬念地属于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也说明《越南海洋法》将其作为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有多么的无知和荒唐。
关于永兴岛,在中国的汉、唐、宋、元、明、清时期,就有详实的记载。比如:宋朝时曾派海军巡视,并将南海诸岛划归宋朝版图。元代时,地理学家郭守敬也曾在南海进行天文测量。明代时的著名航海家郑和下西洋,标绘过南海诸岛的地理位置。在清朝宣统年间,还派广东海军赴西沙群岛查勘,刻碑升旗。这是至今都推翻不了的铁证,越南当局岂可撼动?
再说当代,更是铁证如山。1932年,法属印度支那政府非法占据了西沙群岛。二战期间,南海诸岛一度被日本掠夺。日本战败投降后,根据开罗宣言的规定,包括西沙群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一并归还给了中国。这是不争的事实,越南当局岂可抹杀?
到了1946年9月,中国国民政府派海军司令部海事处上尉参谋张君然三次下南海,四次到达西沙群岛,并于1946年11月23日,联同进驻西沙群岛的舰队副指挥官姚汝钰,乘“永兴号”驱逐舰登临该岛,其岛名的由来恰恰也就在这里。永兴岛至今仍然矗立着张君然当年立下的“收复西沙群岛纪念碑”。这是活生生的铁证,越南当局岂可有眼无珠?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屹立于世界东方,到1974年这一段时期,尽管中国国内出现了政治风波,但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的管辖权始终没有放弃,民兵们也始终在此肩负起守护的使命。不过,1973年、1974年越南在美国的怂恿下,悍然侵占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6个岛屿,并于1974年1月在西沙群岛发起挑衅。在当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中国海军依靠英勇大无畏的精神,奇迹般地打退了南越的进攻,夺回了西沙全部被占岛屿,随后开始建设西沙群岛。这是难忘的、滴血的铁证,越南当局岂可健忘?
我们再次正告越南当局,不要重犯历史错误。同时,立即撤销《越南海洋法》中涉嫌侵犯中国海洋领土主权的条款,并向中国政府和人民道歉,从此死了那份“夺岛”之野心,并保证不再做那些对不起中国政府和人民的事情。
只有不搞侵犯,不搞强盗行为,不搞乱施法令,要搞就搞和平相处和有益的合作,才是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和本国海洋权益的光明出路。如若不然,必将是自找麻烦。(作者:薛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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