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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史上70个军番号中哪3个至今从未曾使用过? |
www.sinoca.com 2011-09-02 《党史博览》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本文摘自《党史博览》2011年第7期,作者:叶青松,原题:《解放军历史上70个军缘何只有66位首任军长》
解放军70个军的番号由来
众所周知,1948年之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各个战场上对国民党军发起更加猛烈的进攻,作战规模不断扩大,部队开始跨区作战,不同战略区的部队逐步进行战役协同。比如,1948年8月,华东野战军主力、华北军区一部已实现跨区作战。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部队总兵力也由原来的127万人发展到 280万人。整体作战态势表明,解放军更大规模的跨区作战和不同建制部队之间的战役协同成为发展趋势,这就迫切需要统一指挥、统一编制,更重要的是建立起统一的后勤保障体系。这一点,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早已了然于胸。1948年9月8日至13日,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建军500万,在解放战争第三年开始实行正规化建设任务。
中央军委根据中共中央要求,于1948年11月1日颁发了《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规定称:“番号排列数目为70个军210个师,内中空额,留待今后建立新的军和师时补足。”这就是解放军历史上70个军的番号由来。
需要说明的是,在电文来往中,中央军委最早明确全军“统一组织和番号”的时间是1948年10月29日,比正式文件下达时间1948年11月1日早三天。这份早三天的电文是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回复华东局的电报。电报原文称:“饶(漱石)、粟(裕)、谭(震林)并华东局:感巳电悉。中央及军委关于解放军统一组织和番号的规定即将发出。吴化文军编入华东野战军序列,排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五军。其所辖之三个师,排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一○三师、第一 ○四师、第一○五师。吴军改编后的军、师番号,即由新华社公开发表。其关防、委令,即将由军委送达。同意何克希任吴军政治委员,吴宪任该军政治部主任。军委、总政。”
电文中的巳电,指1948年10月27日,饶漱石、粟裕、谭震林关于吴化文部改编事项致中央军委电。主要内容是:“该部究应编何种番号?如编纵队,则应称十四纵为宜,如编军,则不便称第一军。另派何克希(原一纵副司令员)为吴军政治委员,吴宪(野政联络部部长)为该军政治部主任。”
从电文中可以看出,在全军统一番号使用前,到底使用“纵队”还是使用“军”番号,连野战军的首长们都还不知道。
70个军番号使用了67个军番号
从1948年11月至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统一番号,全军使用了51个军番号。3月,又使用了6个军番号。这样,先后使用了57个军番号。
这57个军番号是:第一军、第二军、第三军、第四军、第六军、第七军、第八军、第十军、第十一军、第十二军、第十三军、第十四军、第十五军、第十六军、第十七军、第十八军、第二十军、第二十一军、第二十二军、第二十三军、第二十四军、第二十五军、第二十六军、第二十七军、第二十八军、第二十九军、第三十军、第三十一军、第三十二军、第三十三军、第三十四军、第三十五军、第三十八军、第三十九军、第四十军、第四十一军、第四十二军、第四十三军、第四十四军、第四十五军、第四十六军、第四十七军、第四十八军、第四十九军、第五十军、第五十八军、第六十军、第六十一军、第六十二军、第六十三军、第六十四军、第六十五军、第六十六军、第六十七军、第六十八军、第六十九军、第七十军。
后来又使用了10个军番号。它们是:1950年2月,新疆民族军改编成解放军第五军;1949年12月,新疆国民党军起义部队改编成解放军第九军;1949年5月,陕南军区部队组成解放军第十九军;1950年1月,绥远起义的国民党军董其武部改编为解放军第三十六军和第三十七军;1949年8 月,金口起义的国民党军张轸部改编为解放军第五十一军;1949年11月,长沙起义的国民党军改编为解放军第五十二军和第五十三军;1952年10月,解放军原第四十四军和第四十五军合编为解放军第五十四军,不久改称志愿军第五十四军,参加抗美援朝;1952年11月,解放军第二十一兵团改编为解放军第五十五军。
70个军番号至今尚未使用过的有3个,它们是:第五十六军、第五十七军和第五十九军。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中,最早使用军番号的是东北野战军所属部队,但其指挥机构“第四野战军”番号使用却是在第一、第二、第三野战军之后。为了清晰看出四野(东北野战军)的整编脉络,先看一份电报:
林(彪)罗(荣桓),并告东北局,及各军区,各前委:
林罗世十四时半电悉中央及军委戌东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已开始发出,内中规定我野战部队在纵队改称为军,师旅统一称师后,一般的均采用三三制,特殊地亦得采用军辖两师,师辖两团,团分为大团小团的临时编制。现林、罗提议将十二个独立师编入各纵队,使每个纵队都辖四个步兵师,这样既便于带领各独立师增强战斗和工作锻炼;又便于各纵在战场使用,减省建立新纵的直属人数。根据东北野战部队现在的环境和各种补充情况及今后的作战任务,我们认为东北野战各军可以特殊地采用每军辖四个师的编制,而暂不增加军的番号。师的番号仍按一军三师制顺序排列,独立师的番号也仍按戌东规定从第一百五十一师排起。除上述十二个独立师外,其余六个独立师,也同意以一个独立师编入第十一纵队,拆散并加强原来的三个师;一个独立师编入铁路纵队;其他四个独立师排成统一步兵师的番号后,暂不编军。东北的地方卫戍部队,至少应该有两个警备旅,方够南满几个大城市哈尔滨卫戍之用。
军委
戌江
中央军委的这封电报是针对林彪等人此前给军委的电报而发的。1948年10月31日14时30分林彪和罗荣桓给中央和军委发电报。电报说:沈阳、锦州收复后,准备从北满14个、热河4个共18个独立师中,以13个师编入各纵队,因十一纵人数太不充实和有1个师战力不强,所以以2个独立师编入十一纵队,使每个纵队都辖4个步兵师。这样既便于战场上的使用,又能减去大批直属机关。其余5个独立师,以1个独立师编入铁道纵队,按原计划编成3万人;以两个独立师留营口、锦州一带担任防务;以1个独立师留热河地区活动;另1个独立师王家善部继续改造。此外,以原东北警卫团及总直属机关及各军区的一部分卫戍部队编成1个警卫师,由东北局、东北军区直属使用。
显然,从电报中看出,林彪和罗荣桓对部队编制问题的考虑是提前了,尽管他们还没有考虑到使用军这个番号概念。
东北野战军根据中央军委电报精神和《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重新整理了新的改编方案,上报中央军委。1948年11月17日,中央军委电复东北野战军:“同意按照全军统一规定,更改番号。东北野战军第一至第十二纵队,依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八至四十九军;第一师至第三十六师,依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一一二师至第一四七师。每个军另辖一个独立师……”
东北野战军经中央军委批准,以东北军分委主席林彪和副主席罗荣桓的名义,下达了东北野战军纵队改称军并授予番号的命令。命令中说:“(一)为适应战略任务,更进一步由游击战争过渡到正规战争的要求,东北野战军所辖十二个纵队,统一改称为军,并批准每军下辖四个师。军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军’,师的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师’,团的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团’,自三十八军起至四十九军,编入各军之各独立师自一百五十一师起。兹将原番号及改称之新番号列表公布如下:(略)。(二)原纵队的首长,改称为军长、政治委员,以下均同。(三)各纵应以师为单位,召开隆重的大会,正式宣布新番号及其意义。”
自东北野战军所属部队使用军番号后,其他野战军所属部队也经中央军委批准陆续开始使用军番号。1948年12月至1949年1月,华北军区依次将一兵团第八纵队、第十三纵队、第十五纵队、第三纵队、第四纵队,二兵团第八纵队、第一纵队、第二纵队、第六纵队、第七纵队、第十四纵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至七十军。1949年1月,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所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纵队,依次改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军。1949年2月,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所辖第二、第三、第六纵队改称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军,第四纵队改称第十三、第十四军,第九纵队改称第十五军,第一纵队及豫皖部队一部、第十一纵队及冀鲁豫部队、二十旅及豫皖苏部队一部,依次改称为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军。1949年2月,华东野战军改称第三野战军,所辖第一至第十三纵队(没有第五纵队番号),依次改称第二十至第三十一军。1949年3月7日,东北野战军发出通报:“顷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一月十五日命令:西北野战军改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为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为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为第四野战军。我东北野战军自三月十一日起开始使用新番号。今后东总改称四野总(本军范围内称野总,本军范围外称四野总),第四野战军司令部称四野司(野司),政治部简称四野政(野政),后勤部简称四野后(野后)。”至此,全军统一番号基本结束。
番号使用中的四件轶事
在整个军番号使用审批过程中,有四件轶事。
轶事之一:二野要求增加番号。1949年2月17日,第二野战军向中央军委提出增加军番号。刘伯承和邓小平致中央军委电称:“军委:(甲)丑删(1949年2月5日)电奉悉,我们遵即将各兵团所属军师番号,重新排定如次:……(乙)决定夏季后将陕南部队编为第十九军。(丙)拟将原桐柏之第十纵队、江汉之十二纵队各编一个军,皖西部队编一个师,唯规定给中野之番号已满额,请予以规定。刘、邓。筱西。”中央军委接刘邓“筱西”电后,电令原桐柏之第十纵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八军;江汉之第十二纵队等部队合编为湖北军区。
轶事之二:三野变更番号使用。1949年1月29日,华野前委给华东局和总前委电文中,可以看出对吴化文、何基沣、张克侠等起义部队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番号的变更情况。电文中是这样说的:“为了使吴化文、何基沣、张克侠各部起义军队得到迅速改造,并以便解决干部问题,经我们讨论以鲁中南纵队与吴化文部合编为三十五军,以渤海纵队与张克侠部合编为三十三军,以江淮两个旅与何基沣部合编为三十四军。当陈毅同志从华东局回来前,本拟以十二纵与何基沣部合编,但因十二纵已组成三个师,且将来主力南渡,尚须留两个军于江北,故仍以将江淮之两个旅也上升与何基沣部合编为宜。至于江淮两个旅上升后,对江淮地方工作及地武建设有如下意见……”华东局和总前委采纳了华野前委意见,并得到了中央军委的批准。由此,原本将华野第十二纵队与何基沣部合编为一个军的番号,变更成了华野第十二纵队单独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军。
轶事之三:东北野战军先使用军番号,4个月后才启用“第四野战军”的番号。这与中央军委在规定全军统一使用番号时下达两个决定有关。第一个决定就是前面大家看到的1948年11月1日下达的《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该规定非常明确地说,全军整编为4个野战军,5个大军区,20个兵团,70个军,其中对4个野战军的番号规定是这样说的:“野战军现时分为四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因此,东北野战军最早使用军番号时,中央军委并没有对东北野战军改编为“第四野战军”的番号作出明确规定。其实,此时中央军委的思路,野战军番号还是停留在冠以“地名”的思路。但是,当东北野战军入关,北平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现野战军使用地名的野战军番号已不适用,于是,中央军委在 1949年1月15日,专门下达电文对4个野战军的番号作了重新规定,不再以“地名区分”,代之的是用“第一野战军至第四野战军”加以区分。原电文比较短,现原文摘录如下: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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