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舰载型(CV)F-35C(CF-1号机)进行一系测试后着陆。
第三,文章认为,面对中国,即使是F-35也并没有过多技术上的优势。随着美国逐渐将其战略重心转向亚洲,日后与中国的军事对抗似乎难以避免。因此,很多隐性战机的支持者会认为,F-35战机的上舰将有利于美国外来进行对中国可能的侦查与攻击。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而且从根本上讲,美国长期采用的打击方式,已经将自身的隐形战机置于一个必死之局。
众所周知,美军无论在何种军事行动中,都试图通过前期对敌方的大规模火力打击,以使对方在正式冲突爆发前,即以丧失较大一部分的防卫力量。当达到这一目的之后,在排除后续的空中力量,一方面对己方的推进部队进行有效的空中支援,另一方面,也对敌方的重要目标进行后续打击。而实际上,在这两个打击过程中,F-35均难以找到自己的位置,有时是面对向中国这样的对手。现在假定中美两国已经爆发了大规模的军事冲突,美国空军以及海军航空兵力量对中国的路上目标发起了最初的打击,可是面对中国多批次大纵深的雷达探测与防控体系,美国的隐形战机很难获得其设想的隐身效果。而其因追求隐身性能而受到极大削弱的攻击性能,也是其很难有效的摧毁发现的目标。而即使美国已经初步摧毁了中国的外围防御体系,作为已经暴露自身行踪(事实上是已经难以遁形)的情况,隐身性能变得更加没有意义,而受到削弱的攻击能力也会面对大量的攻击任务显得越来越有限。尽管客观的讲,现阶段的美国海空军力量尚不具备有效摧毁中国防空与防御体系的能力,但是如果将承担打击任务的机型换成是常规的,类似“超级大黄蜂”系列的非隐身战机,效果无疑将好得多。
第四,文章认为,对于中国而言,歼-15有能力胜任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作战任务。相比F-35而言,中国国产的歼-15战机无疑是一种成功的舰载机,除了之前列举的F-35战机对具备的诸多缺点在歼-15战机上军不存在以外,其更重要的成功之处是其很好的满足了中国在各方面的性能需要。最明显的就是,未来装备歼-15战机的中国航母,将作为中国捍卫其海上固有利益的关键力量,成为在岸基海军航空兵有力保护下的激动海上打击力量,在中国真正有效冲出第一岛链之前,保证中国获得对其海上领土的有效而持久的控制与开发。从这一点看,即使歼-15战机就是俄罗斯苏-33战机的翻版,无疑也已经足够了。更何况诸多资料显示,中国在航电等方面已经逐渐接近甚至超越了俄罗斯,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在今天研制成功的战机,其性能必将较大幅的领先于俄罗斯在将近30 年前研制成功的类似战机。
最后,文章认为,虽然不能否认美国对于其隐形战机的吹嘘很可能包括其他层面的原因,但是对于一个准备发展新装备的国家而言,类似美国海军以及中国的那种理智与客观的态度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美国在其隐形战机发展中事实上的失败说明,任何一种武器装备的发展从来都不曾排斥过新的技术,并且新技术在其应用初期,也必然会经历一段较为漫长与坎坷的磨合过程。但是,任何出于盲目的追求指标与身陷上个时代不可自拔而提出的技术要求与应用的新技术,为单件装备以及装备与作战体系所带来的影响,必然是消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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