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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非:游击队长的借条不能兑现是当地政府的耻辱 |
www.sinoca.com 2011-08-18 新浪博客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前天《南方都市报》一篇配照片的新闻被广泛转发,事情很罕见。让我转述一下这个故事。1947年8月东江游击队向博罗县公庄镇地主黄观荣借了两支步枪一支手枪,250颗子弹,还有1000多斤粮食和两头猪。游击队中队长李汉辉给黄家写了张收据,并注明“打出江山来算账”。
60多年来这张收据一直保存完好。1977年黄家人向县民政局申请解决借据,但县民政局以“现在县里没钱支付”为由不了了之;2009年黄家再次找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以“双方当事人都已不在,只一个人作证不够”为由将他们挡了回来;2011年又有老游击队员出来作证了。然后,黄观荣的曾孙将借据发到网上求助,他说,现在他们家境贫困,当年给游击队送枪送粮的爷爷体弱多病,希望凭借这张借据,政府能够对他们有所补偿。县民政局表示,国家没有相关政策他们也不知该怎么处理,只能针对黄海洋的家庭情况进行困难救助。律师认为,从民事诉讼法来说,只保障权利人20年的权益,所以打官司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但是既然有借据,当年他们家对革命也有贡献,按情理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偿。
开头我说了,事情很罕见,值得讨论一下。革命战争年代,部队向老百姓征粮征款的事情太普通了,红色电影里不是有这么一句广为流传的台词吗――等革命成功了凭条子来领钱(大意)!可是革命成功后基本上没有人手上还有当年的“条子”了,就算个别人有,也没人敢当真拿出来要还钱,偏偏这个当年的地主黄观荣不仅把欠条保存完好,而且还有证人,还真敢站出来要还钱。那些基层官员傻眼了,不知如何应对了。
我个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去问律师完全是扯淡。律师是要搬法条的,1947年只有民国的法律,就算新中国的法律,合同法也是1999年才出台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用?怎么办呢?人家虽然是地主,但当年也支持过革命啊!现在革命成功了,就翻脸不认账,即便不谈法理,就算做人也实在太不够意思了,别忘了――公道自在人心。我经常说,同样一件事情政府要是真想办,有的是理由,要是不想办同样有的是理由。这件事情显然就属于政府不太想办的,也不太会办的事情。
我免费帮当地政府出个主意。第一,当地主要领导立刻上门,带上一笔拿得出手的钱,先把帐算好,把说词想好,态度要谦恭要诚恳,不要说是什么“困难补助”之类的混账话,就说是还款――兑现60多年前的承诺。即便当地政府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也可以分期支付。第二,通过媒体,代表党和政府向老人当年的义举表示感谢。很多人都知道这样一个典故。1920年的赴法勤工俭学运动中,章士钊先生将募集的2万银元巨款赠与毛泽东用于赴法勤工俭学和湖南的革命活动。1961年毛泽东每年从自己的稿费中以“还钱”的名义解决章士钊先生生活上的困难,每年支付2000元给章士钊先生,连续支付了10年。很多电影里都宣传过这一段,想想这是为什么?
一句话,游击队当年是党的队伍,所以欠条必须认账!当地政府一再刁难推诿形象实在太恶劣。人家背后不会骂你县民政局的,想想会骂谁吧!如果认账并且还钱,这是树立党和政府诚信形象多好的宣传机会啊!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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