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嵩山专员公署制发的粮票和八路军豫西抗日独立支队给群众打的借条。
70年前红军拿走的80个银元,借据的抬头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川陕省工农银行临时借银。”内容两个自然段:“川陕省政府为供给战时紧急之需,暂向群众借银,特给此证为凭/借银时按川陕省工农银行决定支借,持此证者可向当地政府如数领还。”最后落款的经手人是“嘉陵县财经委员 王金光”。
这是一张抗日战争时期新鹤人民抗日游击大队第三中队开出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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