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图片来源:江西文明网)
李发(1913―1957)曾用名李友忠,安徽省六安县(今六安市)人,1913年10月出生。
1929年11月,参加六(安)霍(山)农民起义,加入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一军第三师班长,1931年任红四方面军第四军十二师三十五团机枪连排长,红二十五军军部特务营连长。参加了鄂豫皖、鄂豫陕苏区历次反“围剿”斗争。红四方面军主力转移后,留在鄂豫皖苏区坚持斗争。
1934年随红二十五军长征,任二二五团营长兼政治委员。到达陕北后,1936年任红一方面军第三十军二四六团团长兼政委,同年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红十五军团第七十五师二二四团团长等职。参加了劳山、东征战役和东线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后任抗日军政大学总校队长,1938年12月,任苏鲁人民抗日义勇队第二总队副总队长。1939年1月,任八路军山东纵队苏鲁挺进支队副司令员,后任司令员。1940年12月,任山东纵队特务第一团团长。1941年4月,任独立支队第一团团长。9月,任山东纵队第五支队参谋长。后任胶东军区参谋长兼五支队参谋长,1942年1月,任胶东军区第一(东海)军分区(兼东海独立团)代理司令员、司令员。1944年入中央党校学习。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6月,任胶东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兼警备第六旅旅长,后任胶东军区参谋长,渤海军区第一军分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1949年2月,任渤海军区参谋长、副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起任渤海军区司令员,1952年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高级速成系学习。
1954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一军副军长。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57年3月25日在厦门开会时被特务暗杀。后被追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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