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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的诺亚方舟:战时中国筹划设犹太人特区始末 |
www.sinoca.com 2011-06-03 网易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随着多种建议和计划的提出,容留犹太人问题引起蒋介石的高度关注。行政院遵照蒋介石加紧筹划的指示,专门召开会议,就犹太人国籍、领事裁判权、内地居住、入境手续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订。特别是内地居住问题,颇感棘手。因为“一旦允许犹太人寄居内地,其他国家必将根据条约援例要求。划定区域过广,初期固易于管理,但聚处日久,万一发生民族自决及要求自治呼声,将不易统制。”(孔祥熙致国民政府呈,二档馆国民政府档案)
德国外交部获悉后派员交涉,认为德国政府还未便就中国政府酝酿的安置计划提出正式抗议,但犹太人素来仇视德国,希望不要因此破坏德中关系。不久又打来电话提出口头抗议,使蒋介石颇感为难。加上中国的抗战形势越来越恶化,便指示孙科、孔祥熙、宋子文等要人,大规模收留犹太人暂且搁置,似应拟一权宜之策以解燃眉。
1939年7月,行政院就收留犹太移民计划再次召开审查会,明确帮助的主要对象是无国籍犹太人。因为对于有国籍之犹太难民,“如欲予以特惠,在我受条约及政治、经济各种困难之牵制,在彼又受其本国政令之阻碍,诚如内政、外交等部所言,诸多不便。”(国民政府致行政院训令稿,二档馆国民政府档案)设置犹太人特区计划待从长计议,“兹就国内及国籍情形所许可之范围,拟协助犹太人之办法三项:
(一)入境之协助
凡国联之救济机关或国际著名之慈善团体认为品行端正而确为无国籍之犹太人,我国驻外使领馆得给予特别护照,许其入我国国境,惟享受此种特殊权利之犹太人,应先向我具呈志愿书,声明两点:(甲)入境后遵守我国法律并接受我国法庭之约束。(乙)入境后不作任何政治活动或主义宣传,不批评或反对三民主义,如有违者,我国得驱逐出境。
(二)入境后之居留
无国籍之犹太人应暂居于通商口岸,不得杂居内地,其愿入我国籍者,依照我国法律手续办理,入籍后与一般国民享受平等权利,绝不因种族与宗教之差别而有所歧视。
(三)职业之介绍
现在无国籍之犹太人多处境困难,职业上有予以协助之必要。吾人在建国过程中,所需各种专门技术人员颇多,如科学家、工程师、医生、机械修理员等,政府机关应各就主管范围调查需要情形,开具详细清单,注明所需要之人员及所拟之待遇,由外交部转发使领馆注意延聘,并请国联协助罗致,如觅得适当人员而能自备川资,或由国联或国际慈善团体代备川资来华者,各使领馆于得国内任用机关许可后,得与签订服务契约。其无契约而自动来华者,我国虽不负任何职业上之义务,政府似乎可训令各省市制定机关举行失业登记,并在可能范围之内介绍职业。”(国民政府文官处致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公函,二档馆国民政府档案)
之后,随着战局的发展,中国大规模收留犹太人的计划没能全面实施。孙科的提案只实现了一部分,诺亚方舟终于未竟。
■ 再生之地
在今天以色列的利顺市有一个独立广场,一圈石柱拱卫着熊熊燃烧的独立之火。火炬下的文字是,没有他们的帮助就没有今天!石柱上镌刻着大写的英文字母“China”。最后,笔者借用以色列――中国友好协会会长特迪・考夫曼先生的讲话来结束本文,“在那难忘的年代,无论是政权的更迭,还是时局的变化,都没有使在中国居住的犹太人受到任何歧视。当时,我们是在中华民族崇高情谊的呵护下生存、发展的。中国,就是我们这些人的再生之地。”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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