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国除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外,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被同盟国起诉的各类日本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其中,中国分别在保定、东北、南京、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等10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截至1949年2月,共判处145名战犯死刑,另有美、英、澳在华境内设立法庭,美国判死刑6人,英国判死刑21人,澳大利亚判死刑 5人。
1947年6月17日,在上海军事法庭被判死刑的侵华日军江阴宪兵队军曹下田次郎和常熟宪兵队队长米村春喜,在游街示众后被押赴刑场。在中国处决的100余名日本战犯中,有63人系宪兵人员。
战犯谷寿夫接受公审,谷寿夫最知名的罪恶是在南京直接指令进行的大屠杀。
战犯谷寿夫被押赴刑场。
战犯谷寿夫在刑场即将被枪决。
上海法庭上被审判、行刑的日本军官被示众。
日本战犯将被枪抵后脑处决。
被枪决的日本军官。
上海提篮监狱中,美国审判庭判处日军少将镝木正隆绞刑。
绞刑处死的场面。
绞刑处死的场面。
绞刑处死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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