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盟军终于出兵利比亚,向卡扎菲的暴政“宣战”了。历史上,由西方发起的盟军对一个相对弱势国家发起进攻,没给人们留下太多好印象,尽管我们现在还无法料到结局。至少到目前来看,由欧洲和阿拉伯国家组成的盟军的军事介入,是正当和合法的。
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和主权神圣起源于欧洲,背景是欧洲自罗马崩溃后“久分不合”。当时的政治思想家大多认为民族国家是结束战乱、维持国内外和平的重要制度设计。
全球化以后,“绝对主权”实际上不复存在
随着国际交往的广度和深度日益加深,最先从经济领域开始的全球化,早已给国家主权概念带来了变化。这个变化,简单来说,就是主权和非主权的界限不像原来那么清晰了。而其背后的原因也不复杂,就是当一些领域的国际标准日益扩大的时候,有些事情到底是属于主权范围、还是非主权范围,就变得越来越难以判断了。而过去以地域为标志的主权范围管辖(即国际法上所说的“属地原则”),也正在改变之中。
“独裁者的内政”从来不被容忍
回想一下,伴随“民族国家”而生的主权概念最早诞生在欧洲。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以来,“主权领域事务”的定义一度非常明确,即在一国领土范围内的任何人和物都属于主权范围内的事。可是,就在主权概念诞生后不久的整个18世纪,干预主权、或内部势力邀请另一国军队进入或调停的事,实际上一刻没停止过――因为没有哪国的统治者能以主权之名在国内随心所欲,这样的国际秩序是被旨在结束战乱、建立和平秩序的“主权制度设计师们”所容忍的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欧洲“三十年战争”的结束,也被认为是近代国际关系史的开端。自此以后,“国家主权至上”的原则被确立。
第一次海湾战争:国际社会对侵略性行为的遏止
利比亚在地理上与伊拉克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今天卡扎菲所面临的局面,也与20年前萨达姆所遇到的境况惊人的类似。不管当时舆论如何,今天来看,1991年那场由34个国家组成的多国部队与伊拉克进行的局部战争(第一次海湾战争),是合法的:它有正义的目的(停止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入侵),而且获得了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战争最终迫使伊拉克接受了660号决议、从科威特撤军。
第二次海湾战争:一个主权国家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侵略
几乎在一样的地点、几乎一样的交战双方,2003年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第二次海湾战争),却是一场非法侵略。当时,联合国的核检和1441号决议的目标,的确是消除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美国出兵之时,不仅不顾安理会成员国反对,也没有提供证明伊拉克违反核查规定的证据。没有合法授权,尽管结果可能并没有那么糟糕(独裁者萨达姆政权被推翻、伊拉克进入比较稳定的重建),伊拉克战争都不过是一个主权国家推翻另一个主权国家政权的非法战争。
两次伊拉克战争虽然相似,但按国际法准则却不尽相同
安理会1973号决议获通过,构成盟军出兵的合法授权
自2003年伊拉克战争以来,人们已经不怎么看见西方集体对阿拉伯世界进行干预了。然而,无论这次进攻造成了怎样不好的印象,到目前为止,它都是合法的。就在上周(3月18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5票弃权通过了有关利比亚的“1973号决议”,其要点为:
1:要求(利比亚国内)立即停火;
2: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以保护班加西等反对派和平民集中的地区)
3:授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护平民(排除对利比亚领土任何形式的外国占领军)
卡扎菲同意停战协议后食言,军事介入是“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平民
根据1973号决议(有关停火)的规定,一旦卡扎菲没有遵守停火承诺、作出伤害平民的行为,他的(地面)部队就将遭到攻击。决议通过后,利比亚政权第一时间响应停火要求,可事实证明,它根本没有遵守承诺。卡扎菲的部队继续攻打反对派占领的地区,盟军发起的打击,是根据决议所履行的“义务”。
据3月19日班加西前方报道,就在卡扎菲承诺停火的不到一天时间,他的炮兵部队抢在西方力量介入之前对当地外围反政府军进行了打击。即使在西方开始空袭之后,效忠于卡扎菲的坦克和步兵依然继续进入首都的黎波里以东,深入到反对派军控制的城市米苏拉塔中,并杀死了一些平民。而在最近一次广播中,这名骄傲的独裁者还宣布了要打一场“持久战”。
盟军以空袭保证禁飞区设立,是否“用武过度”尚难评估
除了攻击地面部队,国际盟军也对利比亚的防空系统和机场设施进行了打击,而这则是出于联合国决议对于建立禁飞区的授权。禁飞区的设立,是在发生冲突时,某个、某些国家或组织可在冲突地区划定限制空域,以限制冲突相关方飞行器在其中飞行的措施。禁飞区只有得到国际组织授权(如现在的1973号决议)才具有合法性。
禁飞区的设立不仅为了给反对派一把“心理保护伞”,也是为了让更多平民免受战火袭击。因为有联合国的授权,军事介入本身并不非法。而从目前来看,盟军的空袭主要是为禁飞区的顺利设立创造条件。正如前面指出,联合国决议早就授权用“一切必要手段”保护平民,单靠禁飞区是不够的。目前还难以判断,什么程度的介入才算“用武过度”。唯一能确定的是,光是将利比亚的飞机击毁,还不足以保护利比亚平民免遭炮火和坦克的伤害。
若无主权让渡,国际组织便无存在的可能,主权让渡对于WTO规则的实现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人权与主权讨论渐入深水区,“不干涉原则”部分“溶解”
盟军对利比亚的介入伊始,由主权原则衍生出来的“不干涉原则”再次被提及。有趣的是,历史上对此最强烈的支持者往往是弱国、而不是强国。在1826年和1848年的两次国际大会,最愿意强调此条的是拉美国家。但绝对的“不干涉内政”可能是危险的。1960年代通过反殖民斗争获得独立的非洲国家,迅速抛弃了“人民主权”的架构、转向了威权主义。
在见证了诸多对主权原则滥用的危险后(如1994年的卢旺达大屠杀,国际社会没有及时介入导致100万人先后被杀),国际法领域就出现了“人权高于主权” 的声音,呼吁将特殊情况下的“集体人道主义干涉”合法化。尽管一国有权决定其国民待遇、保护水平和保护模式,但人权问题并非与国际社会无关。
通过国际联盟、区域一体化和国际谈判进行主权让渡早就发生
尽管很多人依然认为国家主权是“铁板一块”,但国家主动让与部分权力的情况其实已经很普遍。在最原始的国际社会形态中,对主权有损的事情,国家基本不会干。可世界早已变得“扁平”,为了在全球化中获得一席之位,将部分权利转让给他国或国家组织几成“惯例”
举一个熟悉的例子。中国一直希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它为贸易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但不是大多数人都注意到,加入WTO同样意味着服从这一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甚至是国内法的修订。贸易协定如此,其他类似的双边、多边协约也如此。这并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换个角度想,如果没有国家对权力的让渡,任何国际组织的成立、以及它们的所作所为又将变得子虚乌有――而这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
【延伸阅读】王烁:《主权考》
“就算是普世帝国古老时代,君权受命于天,视天下为君主私产,也承认驱除独夫,吊民伐罪的合法性。更何况主权神圣概念发源于欧洲,历经数百年演化,早已摒弃朕即国家的专制内涵,主权在民深入人心。一个国家有没有条件从当前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获得启发,还可说是见仁见智;但主权归属人民而不是特定政权更不是特定统治者,不会有任何疑问。主权神圣,但不能为暴政劫持。孟子说,闻诛一夫,未闻弑君。”
主权神圣,但它并不比人权更高;主权唯一,但它并不为特定政权所有。无论用什么手段,保护利比亚平民免遭独裁者的蹂躏,比维护一个屡屡作恶的政权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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