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20日以口头表决方式通过《第88号共同决议案》,重申《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系美台关系基石。这是美国国会首次将对台“六项保证”列入法案。
所谓“六项保证”,系指1982年7月14日里根政府对台湾做出的六项承诺,当时由美国在台协会主席李洁明向蒋经国传达,具体内容为:未同意设定停止军售台湾的日期;未同意就军售台湾一事先与中国大陆进行协商;不会在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担任斡旋的角色;不会修订《台湾关系法》;未改变美国对于台湾主权的立场;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国大陆进行谈判。
美国做出“六项保证”之前,里根政府于1982年上半年就军售台湾问题与中国大陆谈判,并于当年8月17日签署中美公报,美国政府表示“不寻求执行长期军售台湾的政策,其对台军售在质和量上不会超过美国与中国建交后近几年来所供给的水准,它将逐渐减少对台军售,以期在一段时间内问题获得最终的解决。”
很显然,“六项保证”是美国霸权主义利用对台军售干涉中国内政、插手台湾问题的符咒,令中美817公报形同一纸空文。美国国会今次将“六项保证”列入法案,更是肆无忌惮插手台湾问题,释放错误讯息,为台独撑腰,为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识”壮胆。
对于美国的力撑,台独势力昨天毫不掩饰内心的雀跃;台湾“外交部”昨天也表达所谓“欢迎与感谢”,沉迷在“美国保护”的幻觉与快慰中。一些包藏政治用心的政客及媒体还故意将“六项保证”中的第六项改为“美国不会承认中国大陆对台湾主权的主张”,混淆视听。
只要将“六项保证”跟中美建交声明、817公报对照,就能清楚了解美国的蛮横无耻、两面三刀。其实,台湾方面不必高兴得太早,美国变本加厉插手台海问题,只会加剧大陆的戒心和反制,大陆必有反应。“六项保证”不具法律效力,并非台湾护身符;“六项保证”更保证不了陆客不减少,保证不了台湾国际空间不被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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