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方鲜有公布细节的案例中,香港的著名民族声乐歌唱家李远榕同样被电信诈骗骗走巨款。
根据法制日报报道,去年7月李远榕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一个陌生男声说:“我是香港邮政总局职员,您有邮件被扣在内地公安局。请拨打×××电话。”
李远榕并无警觉,结果电话几经转接,一个“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员”说:“你与丈夫牵涉进了一宗特大诈骗案!”
这一下把她吓住了。她的丈夫,是二胡大师王国潼。
7月27日,她再次接到这个人的电话:“只要你缴纳‘无罪保证金’到一个内地银行户口×××,我就帮你们疏通,摆平这件事!”
两位艺术家一时乱了方寸,按骗子指示,先后7次到银行及兑换店汇款,总计损失约2000万港元。后来,他们怀疑受骗,报了警。
李远榕是一宗涉及内地20多个省区市及香港的4000余起特大跨国跨境电信诈骗案的受害者之一。中国大陆警方联合、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印尼、柬埔寨等多地警方随后侦破了这起诈骗案,将254名嫌疑犯解押回国。当时大陆媒体并没有披露疑犯的籍贯。不过台媒披露者254人中有80多人是大陆人,其余绝大多数都是台湾人。
除了以上这些知名人士,被骗走钱财的大陆老百姓更是数不胜数。昨天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新闻发布会上例举“台湾骗子”的种种劣迹时说“有的退休老人辛苦劳作一辈子,一生积蓄被骗光,现身无分文,处境凄惨;有的东拼西凑给病人看病的“救命钱”被骗;有的年轻学生上大学的学费被骗。如吉林一名女士因丈夫的死亡抚恤金被骗走而跳楼自杀,一名雄姓菜农毕生积蓄被骗,在农业银行门口自杀身亡。有公权力机关也被诈骗,如2015年12月,某市经济开发区被台湾犯罪嫌疑人假冒公检法机关骗走棚户区改造款和农民工工资共计1亿多元……”
岛内怎么看“台湾骗子”?
台湾电信诈骗的斑斑劣迹,两岸民众有目共睹。此番肯尼亚遣返嫌犯到大陆,岛内虽有呛声,但更多的还是理性和反思。
亚洲警察学会秘书长的台湾学者叶毓兰13日在台湾《中国时报》上撰文称,台湾的诈骗犯罪,在手法与技术上独步全球,触角遍及全世界,害人无数,几乎要成为全球公敌了。台湾《联合新闻网》则刊登评论称,“台湾治不了的骗子,让大陆去治”。
对于有人声称台犯遣陆是“中国打压”,台湾《中国时报》发表题为《肯尼亚案不应该上纲主权、无端指责大陆》的社论,指出“此案涉及到国际私法管辖、两岸四法互助协议以及台湾涉及国际诈骗的形象问题,自应理性应对,尤其不能意气用事,将主权问题无线上纲,甚至刻意政治化。”
台湾《旺报》则呼吁台湾民众想想“若电信受害者是台湾人”。“台湾政府要向台湾人民交代,大陆政府一样要向大陆人民交代。更何况光是由台湾人主谋的电信诈骗案一年就从大陆骗走500多亿台币,这当中不少受害人是大陆的老先生、老太太;他们当中不少人被台湾人骗走一身的积蓄,有人还因此走上绝路。如果这些老先生、老太太是我们的父母亲人,我们对骗子能不深恶痛绝吗?”。
《苹果日报》网友留言截图
一向偏绿的《苹果日报》摘录了几则大陆网友对肯尼亚案的留言当做新闻发了,在这则新闻下面,台湾网友的留言和正文中大陆网友的留言完美融合。他们都表达了一个意思:骗子太可恨,大陆该严惩!
河南网友chennianhuadiao531:
电信诈骗让多少国人几乎倾家荡产(其中有很多是老年人)。电信诈骗一个特点就是内外勾结,说白了大多数的技术源头,祖师爷师傅都是台湾人。这些年台湾警方都做过什么。
湖南网友fromx:
几个诈骗犯,还一口一个台湾民众,弄的跟人感觉台湾民众都是做诈骗的!
山东网友泰山阿庆:在中国大部分电话电信诈骗都是台湾人组织领导实施的,以前很多我们遣返给他们,他们立马轻判无罪释放,然后他们继续诈骗,钱转移到岛内或国外追查不回来了。
台湾网友Wang Robert:
台湾诈骗真的很轻,我就认识的人做这行做了超过10年了,每次过一阵子后就会看到他,他还一直很得意,司法对他没辨法,台湾的司法真的有病了,像杀人放火诈骗的人最大一样,你要养他还要救他,还不能给他死,我曾到过大陆做生意,真的都是在大陆的台湾人在诈骗刚去大陆不熟的台湾人,我曾被在大陆的台湾人坑过一次,所以上面写的是事实。
台湾网友Atree Is:
台湾的诈骗犯丢脸丢到全世界,勿枉勿纵,如果有错哪里能枪毙就去哪,不要再让那些人犯回来台湾,诈骗集团犯行等同杀人!只是更痛苦的烦恼死
台湾网友Steve Lee:
一群败类,丢脸丢大了!台湾变成诈骗祖宗,台湾司法改革后再去要人吧!不然就是危害人类!
其实呢,遣返“台湾骗子”,不但合情合理,也完全合法。此次肯尼亚和中国大陆联合打击跨国电信犯罪。肯尼亚法院认为受害人不在当地,依据肯尼亚法律无法为这些人定罪。而中国大陆认为受害人在中国大陆,要求将其遣返到中国大陆。肯尼亚和中国是邦交国,肯尼亚政府承认一个中国政策。所以肯尼亚将中国嫌犯遣返回中国完全符合当地法律。
此外,中国大陆警方要求将嫌犯带到大陆审讯,符合“国际刑事司法互助原则”。肯尼亚将嫌犯引渡至大陆,符合司法的属地原则中的优先原则(若多国(地)要求引渡,优先引渡至法律罪行最重的国家(地区))。以上两条也得到了台湾法务部门的承认。
依法严打“台湾骗子”,符合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
资料来源:中科院台湾研究所、《中国时报》、《旺报》、《苹果日报》、《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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