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男以汽油泼洒烧死女友,连对方机车都烧到剩下骨架,显见当时火势猛烈。(本报资料照片)
黄男从警局被移送时对案情仍避重就轻,检方侦结请求法官从重量刑。(本报资料照片)
屏东40岁男子黄俊华不满在手机店工作的马姓女友提出分手,且刻意封锁LINE,竟埋伏在女方住处外泼洒汽油点火将她活活烧死,屏东地检署承办检察官蔡婷洁以涉嫌杀人与公共危险罪嫌提起公诉,并认为他杀人方式凶残难认对犯行有所悔意,而请求法院酌情从重量刑。
检警调查发现,黄男与马女交往4、5年,男子不满对方提分手,竟于去年11月29日下午前往万丹乡一处加油站购买汽油并返家装入垃圾桶内,且在当晚10时许,驾车前往女友住处附近,等候她返家后,将汽油朝对方骑乘机车泼洒,更以打火机点燃卫生纸朝机车丢掷,导致女方瞬间遭烈火着吻,他则在行凶后逃逸。
马女因脸部、胸腹部、背部、四肢三度至四度灼伤,约佔体表面积90%、肺部吸入性灼伤等伤害,经送高雄长庚医院急救,隔日宣告不治。
全案今日侦查终结,承办检察官认为黄男虽罹患肝癌,但与女方交往期间许久并无深仇大恨,仅因对方决意提出分手要求,竟以烈火焚烧,让她承受巨大痛苦,杀人手法残忍而泯灭人性,造成无可弥补后果,之后又以过失致死抗辩,难认他犯后有所悔意,因此建请法院酌情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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