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已婚的郑姓水饺店老闆,花甲之年有「小三」还不满足,十年前花30万台币(约8800美元)找「人头老公」迎娶19岁的越南女子当妾,他竟然跟小三逼妾一起玩3P,并多次性侵,越女沦为性奴,白天还须工作,忍五年才报案,郑男跟小三各判刑四月、三月,可易科罚金。
据中央社报导,法院判决指出,已婚的郑男经营新北市一家水饺店,他与锜姓女子同居。他明明有婚约在身,却为满足性事及人力需求,要找外配纳为小妾,透过他人介绍,进而与一名越南女子在当地结婚宴客,2006年透过施姓友人当「人头老公」让越女申请赴台依亲。
郑男将越女接往水饺店同居及工作长达五年,期间锜女还要求她同床三人行,发生性关系。越女不堪沦为性奴,在2011年6月离开,由社工陪同报警。
另据中国时报报导,越女指控当天一到台湾,证件就被郑男扣住,晚上即叫她进房间,越女惊见郑男与锜女正嘿咻,郑男胁迫她要三人共同性交,越女遭郑性侵。接下来的五年白天在店里工作,晚上则遭受性奴的待遇,她因刚到台湾人生地不熟,怕被殴打才不敢反抗。
据报导,郑男否认性侵,辩称跟妻妾性行为很正常,并指越女是他的小妾,至于人头老公施男也证称,他到越南娶亲的30万是郑给的,他从未跟越女同床,她怀了郑的小孩后,才陪她到妇产科签字同意堕胎。
检方认定郑男与锜女共同使人为奴隶,犯行长达五年,起诉两人共犯116次利用权势性交罪。一审将郑男判刑四年两月、锜女判处无罪;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郑男、锜女只构成一次犯罪,其余则未违反越女意愿,且因符合减刑条例,各判刑四月、三月,可易科罚金。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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